您的位置:首頁>育兒>正文

「警示」把生娃當擋箭牌,她邊販毒邊精心計算懷孕時間,懷孕就可以逍遙法外嗎?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可以取保候審。

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

人權司法保障措施越來越完善, 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並舉已經成為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這些法律規定體現的是法律的溫情, 但從近年的公開報導來看, 通過惡意懷孕逃避法律打擊漸成高發之勢, 這樣拿孩子當“保護傘”, 利用法律的人性化之舉鑽空子的行為, 真的可以如她們所盤算的那樣“逍遙法外”嗎?

丈夫被判無期, 徐某邊販毒邊計算時間懷孕

徐某, 曾因賣淫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2014年, 其丈夫王勇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緩, 同年12月4日, 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抓獲, 由於此時仍處於二女兒的哺乳期, 她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案發後, 她利用取保候審條件,

繼續實施犯罪行為, 於2015年1月、2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在這期間, 她與他人發生關係, 懷上了第三胎。

2016年11月25日此案審判時, 徐某因作案時系懷孕婦女, 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 而此時她已經將三兒子生下。 2016年12月6日, 以其三兒子需要哺乳為由,

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南京市中級法院依法做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 期限到2017年2月25日哺乳期結束為止。

2017年2月27日, 在收押前例行體檢中, 執法人員得知, 徐某正處於早孕狀態。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得再次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考慮到她的小兒子處於哺乳期, 而且一旦收監, 她的四個孩子都將沒有人照料, 法院又一次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矯正期至2018年9月13日。

然而徐某在監外執行期間, 多次違反規定, 甚至私自卸下自己的電子定位手環, 被司法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發現。 江甯區檢察院立即向該區司法局發出了收監執行檢察建議:按規定必須收監執行無期徒刑, 妥善安置四個孩子。 2018年1月,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玉梅的收監執行決定下達。

莆田一女子屢吸販毒, 因懷孕取保候審

2016年, 仙遊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根據前期調查, 在鯉城街道會仙一出租屋內抓獲吸食冰毒違法嫌疑人餘某。 因餘某當時有孕在身, 警方決定不予執行行政拘留。

然而, 餘某並沒有吸取教訓, 竟認為懷孕能躲避法律的懲罰。

同年7月7日, 餘某又因吸毒、販毒再次被仙遊縣公安局抓獲, 警方鑒於其仍在懷孕期間, 再次決定予以取保候審。 9月18日晚, 餘某竟又在自己的出租屋內利用自製的工具進行吸食冰毒。 最終, 違法嫌疑人餘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最終決定暫不執行行政拘留,轉為社區戒毒,並繼續執行取保候審。

南京市鐘山地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一處處長石翠平表示:“暫予監外執行是人性化之舉,法定情形消失後及時收監則事關法律尊嚴。”

要防止惡意懷孕成為犯罪“護身符”,首先得從正確適用法律入手。從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看,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而非必須。就是說,如果一旦採取取保候審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不管是否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都不能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上述案例中的販毒者,都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理當羈押。

警方提示:妄圖利用懷孕等手段逃避懲罰無用,涉毒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最終決定暫不執行行政拘留,轉為社區戒毒,並繼續執行取保候審。

南京市鐘山地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一處處長石翠平表示:“暫予監外執行是人性化之舉,法定情形消失後及時收監則事關法律尊嚴。”

要防止惡意懷孕成為犯罪“護身符”,首先得從正確適用法律入手。從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看,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而非必須。就是說,如果一旦採取取保候審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不管是否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都不能再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上述案例中的販毒者,都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理當羈押。

警方提示:妄圖利用懷孕等手段逃避懲罰無用,涉毒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