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題:保障規範並舉 構建良好執業環境——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解讀兩部門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
新華社記者白陽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 就依法保障律師審判階段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作出規定, 引發業界熱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通知面向當前司法實踐中的薄弱環節, 兼顧律師權利保障和律師行為規範,
(小標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又一項創新舉措
呂紅兵認為, 律師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中央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範性檔,各級人民法院嚴格落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各項措施,律師執業環境得到很大改善。
但在司法實踐中, 一些法官對律師正當的發問、質證和辯論辯護等訴訟權利不能充分尊重和保障, 隨意打斷或制止, 致使律師在庭審中職能作用無法有效發揮;特別是個別基層法院對律師採取責令退出法庭或強行帶出法庭等措施,不僅影響了法官與律師間的良性互動關係,更影響了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為解決這些問題,對人民法院保障律師審判階段訴訟權利作出進一步規定很有必要,這個通知是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又一項創新舉措。 ”呂紅兵說, 對庭審階段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專門作出規定,對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和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小標題)尊重律師權利 完善救濟管道
呂紅兵指出, 通知明確了律師訴訟權利保障和權利救濟措施, 有利於充分發揮律師在庭審中的職能作用。
一是充分保障律師庭審中各項訴訟權利。 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
二是尊重律師。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不得對律師使用侮辱、嘲諷的語言。
三是慎重採取強制驅逐出法庭的措施。 除當庭攻擊黨和國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法官不採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四是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 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情況答覆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
(小標題)“舉旗”“亮劍”並重促進法官律師良性互動
此次通知除了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作出詳盡規定之外, 還用了相當篇幅規範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行為。 通知強調, 律師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維權投訴要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法進行。
對此, 呂紅兵指出, 法官和律師同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分子, 通知著眼于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係, 保障執業權利和規範執業行為是權利和義務一致性的體現。
“律師作為庭審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負有遵守和維護法庭紀律的責任。
呂紅兵表示, 通知充分體現了最高法、司法部對律師工作的大力支持, 全國律協將認真組織各地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學習把握文件精神, 正確理解通知有關規定, 並結合律師工作實際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為法院依法審判、律師依法履職營造良好環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