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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3宗操縱市場案, 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中,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金亞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 虛增利潤總額超8049萬元, 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 同時,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2.1億元, 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金亞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金亞科技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旭輝給予警告, 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 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張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操縱市場案中, 一是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期間, 馮志浩使用本人帳戶通過盤中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次日反向賣出、開盤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反向賣出、收盤以大單封死漲停後次日反向賣出等3種手段交易“啟明星辰”等10檔股票, 獲利約1802萬元。 馮志浩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志浩違法所得約1802萬元, 並處以約3604萬元罰款。

二是2015年3月6日至12日期間, 孟祥龍控制使用“李某燕”和“陳某陽”帳戶,

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ST三鑫”, 影響“*ST三鑫”價格, 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 獲利約1621萬元。 孟祥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沒收孟祥龍違法所得約1621萬元, 並處以約3242萬元罰款。

三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文高永權實際控制, 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劉某英”帳戶、“湖南志道商務資訊諮詢企業(有限合夥)”帳戶, 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 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 製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像, 並發佈虛假資訊, 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 並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後兩分鐘, 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 製造收盤價, 操縱“眾益傳媒”股價, 沒有違法所得。

文高永權、王交英、宋翼湘、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 證監會決定對文高永權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交英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翼湘處以40萬元罰款;對岳源處以40萬元罰款。

此外, 證監會還對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進行了處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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