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本應專注學習, 為何讓他們犧牲學習時間充當企業的“目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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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 教師“推銷”線上學習軟體, 或有良苦用心——就筆者目之所及, 多數教師都希望學生成績好、考試多考幾分。 並且, 教師在此事中, 未必像一些網友所推斷的“拿人好處替人推銷”。 但是, 辦錯事的往往是“好心”, 初衷再良好, 只要一強制就容易變味, 光講效率不講策略難免出事。
不管收沒收回扣, 我們都需要追問:是誰讓軟體銷售方進校園的?在商言商, 銷售方進校園不是做慈善的, 也不會賠本賺吆喝, 賣軟體是他們最直接的利益企圖。
一些學校似乎正在淪為賣場。 有推銷書本的, 有推銷“思想”的, 也有推銷商品的。 所謂推銷書本, 就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三流乃至末流作家, 花錢出了書便迫不及待地通過關係進入學校賣書;所謂推銷“思想”, 即一些以賺錢為目的的煽情演說家, 打著弘揚傳統文化的幌子到學校舉辦講座, 今天輸送孝道, 明天鼓吹逆來順受, 不把學生煽得抱頭痛哭誓不甘休。 有的傳統文化確實值得賡續, 但那些道德綁架家傳遞的是變異的價值觀, 不可不警惕。 至於推銷商品的, 報導提及的賣軟體即是一例。
稍加梳理可發現此類行為有三大特點,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學校不得推銷商品, 校外之人更不得推銷。 賺學生的錢, 大發黑心財, 這樣的商家是無良的, 為無良商人大開方便之門, 這樣的管理者也是失職的。 學校就是學校, 為學生負責就不能把學校變為商場。
責編:賈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