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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首次視頻連線要求證人遠端出庭

中青線上訊二審開庭在即, 關鍵證人卻身在國外短期內無法回國, 庭審該如何繼續進行?日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首次嘗試採用網路視頻連線技術對證人進行遠端出庭作證並對庭審全程進行了網路直播, 探索創新了延時直播、物證同步演示等多項實用舉措, 在確保滿足證人不得在作證環節前旁聽庭審等程式性要求的同時, 實現了庭審效果與網路直播效果的統一。 最終, 該起電腦軟體發展合同糾紛上訴案以雙方當事人和解、上訴人當庭撤回上訴結案。

這是一起因軟體發展引起的糾紛。

上海童趣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童趣公司)與上海晶軟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軟公司)簽訂網站開發合同, 雙方約定晶軟公司為童趣公司開發童趣平臺網站功能模組, 並詳細約定了合同費用及支付的時間節點。

根據合同約定, 晶軟公司應在收到首付款後1個月之內完成功能模組開發, 且應當在收到付款後一個工作日內交付全部開發檔和成果。 但在童趣公司已經全額付款後, 晶軟公司仍遲遲未交付開發模組。 因此, 童趣公司將晶軟公司訴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 要求判令解除涉訴合同以及晶軟公司返還全部合同款。

一審中, 晶軟公司答辯稱, 其實際已將開發成果上傳至童趣公司申請的阿裡雲伺服器並等待驗收,

但由於童趣公司自身市場推廣不力, 遲遲未予驗收。 期間, 童趣公司還經常提出變更需求, 晶軟公司亦一直在為其修改網站及手機APP功能。 因童趣公司伺服器申請僅一年, 現在已關閉, 無法查看上傳記錄, 故其不同意童趣公司訴訟請求。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根據聊天記錄等證據, 認定晶軟公司已向童趣公司交付了開發成果, 且童趣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 應承擔不利後果。 據此, 2018年1月, 上海知產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童趣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上海高院的二審中, 童趣公司申請追加證人沈先生出庭作證。 沈先生原系晶軟公司負責童趣平臺網站開發專案的連絡人, 對專案的整個開發過程十分瞭解,

可更為清晰地還原整個過程。 而該案訴訟前, 沈先生已從晶軟公司離職。

上海高院二審立案後, 通知雙方當事人於今年5月9日來法院開庭。 然而4月中旬, 童趣公司來電稱證人沈先生4月18日要去日本工作, 短期內不會回國。 征得雙方同意後, 上海高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及時與技術部門溝通並制定預案, 最終決定採用網路視頻連線技術對證人進行遠端出庭作證, 並進行全程網路直播。

但直播帶來的問題是, 證人可以通過直播直接提前觀摩整個庭審情況, 可能會影響其後作證的說辭。 為避免證人違反庭審程式, 上海高院知產庭在與技術部門溝通後決定採用延時直播的方法, 當證人遠端出庭作證時,

庭審網路直播才正式開始, 這樣既不影響開庭, 又解決了庭審程式上的難題。

庭審中, 身在日本的沈先生通過網路視頻連線技術參加了上海的庭審, 高度還原了從簽訂合同到付款、交付的整個過程。 同時, 考慮到沈先生與童趣公司關於合同履行的QQ聊天記錄以及網站平臺的原始程式碼是本案重要的證據, 上海高院知產庭採用了對上述關鍵證據進行同步演示的技術手段, 即證人作證時, 在直播畫面上同步展示這些證據, 更好地輔助雙方當事人和證人在陳述過程中還原案件事實。

通過以上一系列方式對案件事實進行了細緻嚴謹的調查後, 法官通過法庭提問的方式提示雙方在履約中均有瑕疵:童趣公司作為合同甲方,

沒有及時表態驗收, 導致合同沒有如期履行;晶軟公司作為合同乙方, 在沒有收到甲方明確意思表示且已全額收取了錢款的情況下, 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其盡到了催促的義務。

最終, 經法院釋法、說理, 晶軟公司當場退還童趣公司一半合同款, 童趣公司撤回上訴, 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責編:李伊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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