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新生女嬰被扔出窗外 女子故意殺人獲刑兩年
中國法院網訊去年3月, 來京務工的小婷(化名)在單位宿舍獨自產下一名女嬰, 並將女嬰從二樓窗口扔入樓下垃圾堆。 後女嬰被保潔員發現送醫。 今天(4月25日)上午, 小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審, 法院當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據瞭解, 事發時小婷剛滿21歲。 小婷自述, 自己從初二輟學, 後來京務工, 一直在一家座套加工廠打工。
去年3月16日早上8時許, 小婷在位於朝陽區來廣營鄉的公司宿舍內, 產下一名女嬰。
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 嬰兒“生命體征平穩, 額頭部見V形皮膚裂口, 長約5釐米, 深達筋膜層, 少許出血, 臍帶未斷。 額面部外傷。 新生兒臍炎, 腦發育畸形, 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 ”
在接到民警的電話之後, 小婷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歸案。
庭審中, 小婷對檢方的指控不持異議, 當庭認罪。 其辯護律師認為, 小婷系初犯, 屬於間接故意犯罪, 主觀惡性較小, 且構成犯罪未遂, 具有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等情節, 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 小婷未對新生兒進行任何清理和包裹,
同時, 鑒於女嬰被及時救治, 因小婷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且小婷在接到民警電話後, 主動到案, 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屬於自首, 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小婷構成故意殺人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宣判後, 小婷當庭表示不上訴。
宣判後, 法官當庭對小婷進行了訓誡和法制教育, 法官說:“青年人應有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 要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 一旦發生類似情況, 要勇於承擔起法定責任和義務。 ”
主審法官張妍指出:小婷的行為與遺棄罪不同。
(秦文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