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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答!大連人給孩子打疫苗的各種常見問題和誤區

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

4月25日

每年的4月25日是“全國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 今年的宣傳主題為“預防接種, 守護生命”。 2018年是我國實施免疫規劃政策40周年, 預防接種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小編從大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瞭解到一些關於預防接種方面的資料和知識, 一起來漲姿勢!

免疫規劃40年

30萬以上兒童獲益

大連市自1978年實施國家計畫免疫, 將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結核疫苗、麻疹疫苗納入計畫免疫對適齡兒童進行接種。

1978年大連市脊髓灰質炎發病率為0.07/10萬, 1992年後持續保持無脊髓灰質炎地區狀態;

1978年百日咳發病率為45.64/10萬, 自1999年起連續19年無百日咳病例報告;

自1993年起連續25年保持無白喉病例發生狀態;

連續近20年, 除偶發土法接生新生兒破傷風外, 無新生兒破傷風病例報告;

通過實施常規免疫接種和消除麻疹活動, 麻疹發病得到控制,

發病率從1978年的116.88/10萬, 降至2017年的0.13/10萬。

2002年起, 新生兒乙肝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 發病率由當年的40.15/10萬, 控制到2017年的3.82/10 萬, 15歲以下兒童乙肝發病率更是達到1/10萬以下;

1984年流腦和乙腦疫苗納入遼寧省免疫規劃, 1978年, 大連市流腦和乙腦發病率分別為13.37/10萬和1.48/10萬, 1990年起兩腦發病率已連續28年控制在1/10萬以下。

2010年起將麻疹風疹聯合疫苗和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做為免疫規劃疫苗為適齡兒童接種, 當年的風疹發病率42.38/10萬, 2017年無風疹病例報告, 流行性腮腺炎發病率由2009年的15.21/10萬降至2017年的8.82/10萬。

免疫規劃四十多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 接種疫苗是控制乃至消滅傳染病最經濟、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 通過對適齡兒童進行預防接種, 保守估計至少使30萬兒童避免遭受上述傳染病的侵襲。

看了這些資料統計

再看到謠言時心裡就有數了

近年來, 隨著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 人們的網路閱讀和社交也極為頻繁豐富, 但很多謠言也應運而生。 其中, 編造各種本地爆發各種傳染病的謠言帖子就是很典型的一類。

尤其涉及到新生兒的謠言更是會引起很多家長的關注乃至恐慌。

在“全國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到來之際, 上述的這一組資料會讓大家更為清晰的瞭解這些疾病和傳染病的發病狀態, 做到心中有數, 不會輕信謠言以及傳謠。

預防接種的常見問題

一、目前大連市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有哪些?

按照國家衛健委和遼寧省衛計委規定:目前我市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有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疫苗、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風疹聯合疫苗、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乙腦疫苗、A 群流腦疫苗、A+C 群流腦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 上述 12 種疫苗由政府免費為兒童提供。

二、目前大連市有哪些機構負責預防接種工作?

我市自1978年開始實施計畫免疫, 與此同時建立了市-縣-鄉-村四級網,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計畫免疫工作, 各級疾控中心負責技術指導和業務管理, 接種單位(鄉鎮防保組、街道防治站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所)負責實施接種。 目前,預防接種門診(接種點)覆蓋全市鄉鎮(街道)和村,保證 " 一街一鄉一門診 ",實現技術標準化、操作程式化、管理規範化、服務人性化。

全市共設有預防接種單位266家,其中常規鄉級接種門診184家,村級接種點31家,另外還有51個有產房醫院負責新生兒第一劑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接種。從事預防接種人員2749人,每年均接受技術培訓和上崗考試,考試合格者由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大連市預防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並持證上崗。

三、大連市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是如何管理的?

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品質,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的要求,我市市縣兩級疾控中心及各級接種單位均配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冷鏈設施設備,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和檔案,同時設專人負責疫苗的接收、儲存和運輸。

在接收疫苗時向疫苗生產企業索取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製品每批檢驗合格證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同時核實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並對疫苗品種、劑型、批准文號、數量、規格、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生產廠商等內容進行驗收,做好記錄。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對驗收合格的疫苗,按照其溫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冷藏設施設備中,並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每日兩次對儲存的疫苗監測並記錄,如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疫苗在儲存過程中採用自動溫度記錄儀對普通冷庫、低溫冷庫進行溫度記錄,採用自動溫度記錄儀或溫度計對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對運輸過程中的疫苗進行溫度監測並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疫苗名稱、生產企業、供貨(發送)單位、數量、批號及有效期、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變化、運輸工具名稱和接送疫苗人員簽名。

四、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是由那個部門採購,誰來運輸,誰來監管,是否安全?

疫苗屬於生物製品,疫苗研究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疫苗的研發到上市平均需要經過10年左右的時間(嚴格三期臨床試驗及上市前審批流程),研究成本很高,上市後還要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疫苗上市審批及流通要遠遠嚴格於藥品,我國同WHO其他成員國一樣執行生物製品國家批簽發制度(每批次疫苗出廠或進口時強制性核對總和審核),合格後才可以上市及流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統一由省級衛生計生委負責招標採購供給,疫苗從生產廠家→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街道接種門診→村衛生所(海島地區),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下,通過嚴格的全程冷鏈系統(2-8℃)運送至接種單位。所以,預防接種工作必需有多部門(生產廠家、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種單位等)密切配合才能把每支疫苗安全有效地注射到兒童身上。因此,疫苗是安全的。

五、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

疫苗使用于健康人體,總體上安全性優於治療用的藥品。無論進口還是國產,都是檢驗合格才能上市,是安全有效的。不過,安全不等於沒有不良反應。預防接種後的不良反應通常是局部紅腫熱痛、發熱和輕微的過敏性皮疹。這些不良反應多數無需處理即可自愈,或可以對症處理,但並不存在針對預防接種不良反應所設計的治療藥品或療法。

對於健康者而言,接種疫苗不會讓其罹患相應的疾病。多數疫苗並不含有活的微生物體,也就不會引起人體感染(但能引起免疫應答);少數疫苗含有活的微生物體,但這些微生物體經過人工處理,其感染能力大大減弱(通常稱為減活疫苗),通常只能引起輕微的或隱性的感染。這種感染模擬了疾病的自然過程,但又不引起明顯的症狀,其預防效果整體上優於前者。

對於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比如先天性免疫缺陷、腫瘤病人、愛滋病感染者),接種含有活微生物體的疫苗需要謹慎,特別是卡介苗、脊灰減活疫苗、黃熱病疫苗。脊灰疫苗有減活疫苗也有非減活疫苗(俗稱脊灰滅活疫苗),免疫功能低下者應考慮使用脊灰滅活疫苗。只是很多情況下,免疫功能低下很難被發現和確診,看似健康者也可以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接種非減活疫苗。

目前能夠確認為疫苗所致嚴重不良反應的,只有脊灰減活疫苗導致類似小兒麻痹症的肢體癱瘓,不過,發生率極低,世衛組織估計約1/250萬出生佇列。其他各種在預防接種後發生的嚴重健康問題還僅僅是時間上與預防接種相關,但缺乏可靠的證據表明一定是預防接種所致(個案尤其如此)。

一般反應,是指在免疫接種後發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對機體只會造成一過性生理功能障礙的反應,主要有發熱和局部紅腫,同時可能伴有全身不適、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綜合症狀。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範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下列情形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①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後一般反應;

②因疫苗品質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③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④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前驅期,接種後偶合發病;

⑤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後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

⑥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品質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拒絕接種疫苗

是對孩子的傷害

孩子出生3-6個月後,從媽媽身體裡得到的免疫力會慢慢消失,而自身的免疫系統還沒有發育完善。此時孩子的免疫力低下,特別容易受到各種傳染病的侵襲,而一旦染病,將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生長發育,甚至還會威脅生命,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都帶來了不幸和傷害。

預防接種就是將預防用生物製品接種到人體內,使人體產生對傳染病的抵抗力,以達到預防相應傳染病的目的。通過預防接種可以説明孩子“製造”出免疫力,預防傳染病的侵襲。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反復得小病有提高孩子免疫力的作用,但前提必須是小病。目前,12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的傳染病可都不是小病,有的嚴重的可引起死亡和殘疾。況且有些小病隨著病情的發展有可能變成大病,有些疾病是可控的,有些疾病是不可控的,所以接種疫苗仍然是預防傳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經濟的手段。

但是,最近好多家長提出要拒絕接種疫苗了,這是對孩子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孩子因為沒有接種疫苗會造成疾病感染的風險,因此,國家免疫規劃的第一類疫苗一定要按時接種。

(綜合半島晨報、人民日報

大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目前,預防接種門診(接種點)覆蓋全市鄉鎮(街道)和村,保證 " 一街一鄉一門診 ",實現技術標準化、操作程式化、管理規範化、服務人性化。

全市共設有預防接種單位266家,其中常規鄉級接種門診184家,村級接種點31家,另外還有51個有產房醫院負責新生兒第一劑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接種。從事預防接種人員2749人,每年均接受技術培訓和上崗考試,考試合格者由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大連市預防接種人員上崗資格證》,並持證上崗。

三、大連市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是如何管理的?

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品質,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的要求,我市市縣兩級疾控中心及各級接種單位均配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冷鏈設施設備,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和檔案,同時設專人負責疫苗的接收、儲存和運輸。

在接收疫苗時向疫苗生產企業索取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製品每批檢驗合格證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同時核實疫苗運輸的設備、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並對疫苗品種、劑型、批准文號、數量、規格、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生產廠商等內容進行驗收,做好記錄。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對驗收合格的疫苗,按照其溫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冷藏設施設備中,並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每日兩次對儲存的疫苗監測並記錄,如儲存的疫苗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過期、失效時,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集中處置,疫苗的收貨、驗收、在庫檢查等記錄應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疫苗在儲存過程中採用自動溫度記錄儀對普通冷庫、低溫冷庫進行溫度記錄,採用自動溫度記錄儀或溫度計對冰箱進行溫度監測,每天上午和下午各進行一次溫度記錄。對運輸過程中的疫苗進行溫度監測並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疫苗名稱、生產企業、供貨(發送)單位、數量、批號及有效期、啟運和到達時間、啟運和到達時的疫苗儲存溫度和環境溫度、運輸過程中的溫度變化、運輸工具名稱和接送疫苗人員簽名。

四、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是由那個部門採購,誰來運輸,誰來監管,是否安全?

疫苗屬於生物製品,疫苗研究是一個漫長而複雜的過程,疫苗的研發到上市平均需要經過10年左右的時間(嚴格三期臨床試驗及上市前審批流程),研究成本很高,上市後還要開展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疫苗上市審批及流通要遠遠嚴格於藥品,我國同WHO其他成員國一樣執行生物製品國家批簽發制度(每批次疫苗出廠或進口時強制性核對總和審核),合格後才可以上市及流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統一由省級衛生計生委負責招標採購供給,疫苗從生產廠家→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街道接種門診→村衛生所(海島地區),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在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下,通過嚴格的全程冷鏈系統(2-8℃)運送至接種單位。所以,預防接種工作必需有多部門(生產廠家、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種單位等)密切配合才能把每支疫苗安全有效地注射到兒童身上。因此,疫苗是安全的。

五、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

疫苗使用于健康人體,總體上安全性優於治療用的藥品。無論進口還是國產,都是檢驗合格才能上市,是安全有效的。不過,安全不等於沒有不良反應。預防接種後的不良反應通常是局部紅腫熱痛、發熱和輕微的過敏性皮疹。這些不良反應多數無需處理即可自愈,或可以對症處理,但並不存在針對預防接種不良反應所設計的治療藥品或療法。

對於健康者而言,接種疫苗不會讓其罹患相應的疾病。多數疫苗並不含有活的微生物體,也就不會引起人體感染(但能引起免疫應答);少數疫苗含有活的微生物體,但這些微生物體經過人工處理,其感染能力大大減弱(通常稱為減活疫苗),通常只能引起輕微的或隱性的感染。這種感染模擬了疾病的自然過程,但又不引起明顯的症狀,其預防效果整體上優於前者。

對於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比如先天性免疫缺陷、腫瘤病人、愛滋病感染者),接種含有活微生物體的疫苗需要謹慎,特別是卡介苗、脊灰減活疫苗、黃熱病疫苗。脊灰疫苗有減活疫苗也有非減活疫苗(俗稱脊灰滅活疫苗),免疫功能低下者應考慮使用脊灰滅活疫苗。只是很多情況下,免疫功能低下很難被發現和確診,看似健康者也可以在有選擇的情況下,接種非減活疫苗。

目前能夠確認為疫苗所致嚴重不良反應的,只有脊灰減活疫苗導致類似小兒麻痹症的肢體癱瘓,不過,發生率極低,世衛組織估計約1/250萬出生佇列。其他各種在預防接種後發生的嚴重健康問題還僅僅是時間上與預防接種相關,但缺乏可靠的證據表明一定是預防接種所致(個案尤其如此)。

一般反應,是指在免疫接種後發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對機體只會造成一過性生理功能障礙的反應,主要有發熱和局部紅腫,同時可能伴有全身不適、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綜合症狀。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實施規範接種過程中或者實施規範接種後造成受種者機體組織器官、功能損害,相關各方均無過錯的藥品不良反應。下列情形不屬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①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種後一般反應;

②因疫苗品質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③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的損害;

④受種者在接種時正處於某種疾病的潛伏期或者前驅期,接種後偶合發病;

⑤受種者有疫苗說明書規定的接種禁忌,在接種前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未如實提供受種者的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等情況,接種後受種者原有疾病急性復發或者病情加重;

⑥因心理因素發生的個體或者群體的心因性反應。

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具體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品質不合格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接種單位違反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免疫程式、疫苗使用指導原則、接種方案給受種者造成損害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拒絕接種疫苗

是對孩子的傷害

孩子出生3-6個月後,從媽媽身體裡得到的免疫力會慢慢消失,而自身的免疫系統還沒有發育完善。此時孩子的免疫力低下,特別容易受到各種傳染病的侵襲,而一旦染病,將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生長發育,甚至還會威脅生命,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都帶來了不幸和傷害。

預防接種就是將預防用生物製品接種到人體內,使人體產生對傳染病的抵抗力,以達到預防相應傳染病的目的。通過預防接種可以説明孩子“製造”出免疫力,預防傳染病的侵襲。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反復得小病有提高孩子免疫力的作用,但前提必須是小病。目前,12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的傳染病可都不是小病,有的嚴重的可引起死亡和殘疾。況且有些小病隨著病情的發展有可能變成大病,有些疾病是可控的,有些疾病是不可控的,所以接種疫苗仍然是預防傳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經濟的手段。

但是,最近好多家長提出要拒絕接種疫苗了,這是對孩子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孩子因為沒有接種疫苗會造成疾病感染的風險,因此,國家免疫規劃的第一類疫苗一定要按時接種。

(綜合半島晨報、人民日報

大連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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