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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求“坐牢” 願望達成“淚汪汪”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十個字人盡皆知, 可是卻有人因想坐牢而喝酒。 4月20日, G15沈海高速台州方向過雁蕩山收費站1公里處發生一起單車撞護欄事故,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受傷。 經查, 肇事的小轎車駕駛員張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被交警查獲時, 還胡言亂語稱自己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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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1時58分許, 溫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林仕強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 只見一輛豫B牌照的小型普通轎車停在快車道上, 車身前後均有不同程度的凹陷變形。 民警立即在現場叫來轎車駕駛員張某進行詳細詢問。

在問話期間民警明顯察覺到駕駛員張某的異樣, 對民警的問話答非所問, 更是口出狂言, 聲稱自己要坐牢。 針對這一情況, 民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測試結果更是讓現場民警大吃一驚, 結果顯示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91mg/100ml, 已達醉酒駕駛標準。 為進一步固定證據, 民警根據處理常式規定, 將張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化驗, 並帶至大隊進一步核查。

事後, 據駕駛員張某供述:“當晚我因為玩手機遊戲, 被騙了一萬多塊, 心情不好就開著車兜風。 21時30分我在蒲岐上了高速, 後來到21時40分左右的時候我開進了清江服務區, 心想自己酒駕了就可以去監獄裡面紓解一下壓力。 於是我就在清江服務區買了五罐百威啤酒邊開車邊喝了3罐, 當開到過雁蕩山收費站的時候, 酒精上來了, 頭腦和意識一片空白, 反應也遲鈍了, 沒有把握好方向, 車子發生偏離碰撞了高速右側邊護欄, 發生了交通事故”。

經過檢測, 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2mg/100ml, 達到醉駕標準, 將被刑事拘留。 次日, 酒醒後的張某表示自己十分後悔, 並對其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 含著淚走進了看守所的大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一定要做到“酒後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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