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
郭女士在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產科生完孩子後,
腹腔一直疼痛難忍,
接連三個月的消炎治療都未見好轉。
可是某天洗澡時,
竟意外從身體裡扯出一塊發臭的紗布。
原來,
郭女士分娩時出現了大出血的情況,
醫務人員採取緊急止血措施,
在她身體裡放了很多止血紗布。
此後,
嬰兒順產,
郭女士在醫院住院三天后,
正常出院。
但是,
郭女士產後恢復非常不理想,
腹腔部位一直疼痛難忍,
不時會有膿水從下身流出。
(5月1日澎湃新聞)
人家在醫院分娩後大出血,
治療後竟然把一些紗布“忘到”人家的體內了,
不僅讓人家遭了很大得罪,
也給人家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的傷害。
一般來說,
醫院發生了這麼嚴重的事情,
只要情況屬實,
依據充分。
就要向人家賠禮道歉,
賠償一定的損失,
回頭更要嚴肅查處責任人,
甚至“舉一反三”,
進行深刻的反思。
這是對人家受害方的一種告慰,
更是對自己改善工作作風,
提高服務品質的一種促進。
但是在這裡也算是讓社會開眼了。
涉事醫院一竿子把責任甩得無影無蹤:可能是護士清點紗布時數錯了,
但當時那位護士已經調走了。
言下之意,
就算是我們護士的責任,
可是人家已經調走了,
與我們也就沒關係了。
如果說醫院的不講道理是為了開脫責任,
這家醫院的主管部門給出的解釋幾乎是在耍無賴了。
連雲港市衛計委醫政處負責人表示對醫院的處罰會很難,
因為郭女士最終沒有很嚴重的後果,
醫療過失屬於當班護士的個人行為,
無法進行行政處罰。
這叫什麼道理?好端端的一個人體內植入了大量紗布,
疼得連路都走不了,
站也站不起來。
到醫院治療多次保健效果,
最後還是自己疼痛難忍,
一點一點地從下體拽了出來,
紗布更已經發臭。
如果說這還不算嚴重的話,
怎樣才算是“很嚴重的後果”?護士是在醫院工作期間,
更是在履行職責的時候,
怠忽職守造成的後果,
這怎麼還算是護士的“個人行為”?
實際上,
醫院、當地政府部門如此的狡辯、扯皮,
人們一看就心知肚明。
不管怎麼說,
醫院還是“自家的孩子”,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不僅不光彩,
傳揚開來不僅對醫院的聲譽不利,
對醫院的效益和負領導責任的政府部門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醫院承認了,
承擔了責任。
主管部門也認定了,
無疑等於“坐實”了紗布問題。
萬一事情鬧大,
上級追究起責任來,
不管是醫院還是政府部門,
豈不要被連帶起來?與其那樣,
乾脆來個推諉扯皮,
死不認帳,
豈不一了百了?把責任開脫到如此地步,
將推諉扯皮演繹到如此的登峰造極,
這樣的推諉扯皮也算是達到“教科書”的水準了。
由此更可以看出,
這家醫院護士之所以能把紗布忘記到病人的體內,
如此幾乎是“小兒科”的錯誤也會發生,
也是與醫院長期的疏於監管,
遇事就開脫責任、推諉扯皮而養成的。
實際上醫院也同其他行業一樣,
出現一些失誤,
發生一些問題,
並不可怕。
只要醫院敢於面對問題,
實事求是,
勇於承擔責任,
並從問題中發現問題,
不斷地完善自己就行。
這不僅是醫院應該做到的,
也是政府部門和幹部最起碼的“職業道德”。
但是,
這裡的醫院和主管部門幹部,
不僅罔顧事實,
能推就推,
能扯就扯。
更是千方百計地狡辯。
儘管他們的狡辯讓人們貽笑大方,
但他們似乎還“感覺良好”。
如此下去,
護士把紗布忘到病人的體內,
不會是第一次,
更不會是最後一次,
更有可能還會發生更加荒唐奇葩的事情,
但不知怎樣的事情在他們眼中才能算是“嚴重的後果”,
才能引起他們的重視?處理起來才能不至於“為難”?
文/朱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