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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網約車”新規來了!想成為“網約車”,車輛價稅合計須達16萬元以上

近年來, 網約車越來越受市民青睞, 然而, 這種方便快捷的新興出行方式, 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 近日, 延吉市政府出臺《延吉市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對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的條件進行了明確限制, 從而進一步規範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行為, 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權益。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

應當符合條件:

(一)七座及以下本市號牌乘用車輛, 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 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

(二)取得本市登記註冊的機動車行駛證, 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之日未滿2年。

(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且車輛價稅合計16萬元以上(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准)。

(四)車輛通過公安部門的車輛安全檢測。

(五)安裝具有視覺化即時動態監控車輛運行、服務過程及服務評價、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終端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六)車輛需配備具有價格計算、線上支付、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

(七)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等巡遊車服務設施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 網約車運營許可不得擅自轉讓, 其運營年限自車輛在公安部門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並收回其《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

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延吉市常住戶口且繳納3年以上社保或者持有延吉市居住證且繳納3年以上社保, 滿18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60周歲、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 身體健康, 能獨自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二)具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取得C1以上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 無吸毒記錄, 無飲酒後駕駛記錄, 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申請人健康證明。

(五)從事過巡遊計程車服務的,在從事巡遊計程車服務期間,

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如有被吊銷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或駕駛員誠信考核扣滿20分記錄的, 不得申請。

(六)已取得巡遊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 在註銷註冊後, 方可申請《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人員需提交相應材料, 經考試合格, 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註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的, 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 向延吉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延續註冊。

《辦法》還對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說明:

(一)未取得經營許可, 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予以警告, 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 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未按照規定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資訊向服務所在地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品質標準、建立並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未按照規定提供共用資訊,

或者不配合計程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資料資訊的;未履行管理責任, 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

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 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攜帶《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違規收費的;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 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辦法》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洩露約車人、乘客個人資訊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資訊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版權聲明:

本平臺為《延吉新聞網》所有,任何單位、自媒體轉載或者傳播《延吉新聞網》《延吉新聞網微信平臺》版權內容的,必須注明出處,否則視為侵權。作品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

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辦法》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洩露約車人、乘客個人資訊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資訊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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