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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裡的基本工資是當地的最低工資合理嗎?

我們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 是指用人單位給職工的應發工資標準。 不是指工廠裡的基本工資標準, 也不是指發到手的工資標準。

不過大家要記住, 標準應發工資標準是指我們提供標準時間的勞動, 也就是八小時工作時間的勞動, 所確定的勞動工資報酬。

如果單位有加班現象, 加班費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裡面。

而且, 加班時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 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 加班費標準是不低於150%的標準工資。 週末加班不與調休, 要給於不得低於200%工資標準的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不得低於300%。 當然是可以高於的, 可是很少有企業這樣給。

我們的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是包括我們的社保個人承擔部分的。 但是北京、上海等地也通過立法, 明確了不包括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這樣做不僅人性化, 而且也是最合理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至少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調整時要有省級政府發放通知的方式明確。

不過一些地方兩年多才進行調整, 甚至三年也沒有進行調整了。

實際上兩年進行一次調整也是不合適的, 尤其是我們包含了社保、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的地方。

因為我們的社保基數每年都進行增長, 每漲一次都會增加二三十元的個人負擔。 如果我們的最低工資不進行增長, 我們的實際到手收入就會降低, 這樣就會降低我們的生活水準了, 跟最低工資制定的原則是不一致的。

不過隨著我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國家肯定會修訂相應的政策, 希望好的政策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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