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靜, 1971年生人, 雲南人, 高中畢業後開了個髮廊, 雲南邊境一直以來就是販毒分子活動的危險地帶, 因為陶靜開的是髮廊, 所以總有很複雜的人光顧, 就這樣她認識了楊某, 兩人很快發展成男女朋友。
楊某是販毒團夥裡的成員, 他利用花言巧語騙陶靜為他販毒, 年少無知的陶靜就這樣攜帶200克高強度毒品販毒, 第一次就被警方查到。 據現在查到的公開資料顯示, 陶靜在審訊室裡始終一言不發, 無論員警怎麼開導, 她都堅持她所謂的義氣。
最後法庭判處她死刑, 當時, 無論是員警還是她的親屬, 甚至同牢的犯人都勸她這麼年輕, 趕緊主動供出楊某等人好戴罪立功, 只要有重大立功表現, 念她初犯, 她就可以免除一死, 可惜, 陶靜始終不說話。 1991年10月28日, 陶靜被處以死刑, 年僅20歲。 臨死前陶靜要求取下避孕環, 在審訊室裡, 外科大夫為其搭起一個臨時手術臺, 滿足了她這個要求。 至於她為什麼提出這個奇怪的要求, 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犯人在臨刑前可以與親屬會面, 當哥哥為陶靜流淚時, 陶靜反而訓斥哥哥, 但是看似內心堅硬的陶靜在會面終止時還是哭著與母親抱成一團, 最後留下了一張:親愛的媽媽, 五個字的字條。 寫到這, 想起這字條, 我內心很感慨, 對她是又可惜又可恨, 20歲的陶靜剛剛步入青春年華, 便為了她所謂的愛情、義氣而不惜捨棄自己生命, 自己走了, 年邁的母親怎麼辦?怎麼忍心為了那所謂的男朋友而捨棄家人?真是自作孽不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