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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窗拋出“尿不濕”被罰款50元,這樣的處罰太輕,如同罰酒三杯

車窗竟然拋出“尿不濕”

文|朱忠保

前天, 余姚交警發佈消息, 余姚開出了第一張“車窗拋物”罰單。 根據監控顯示, 當天上午10點12分, 在四明東路與城東路路口, 從奧迪車後座車視窗突然甩出一大團白色物體, 直接落在雪佛蘭轎車前擋風玻璃上。 氣憤的雪佛蘭轎車女司機選擇報警, 余姚交警很快找到肇事車輛和車主。 經調查, 奧迪車駕駛員邊某的的母親給孫女換好尿不濕後, 隨手扔到了車窗外, 沒想到扔到了別人的車上, 被處以50元罰款(5月1日杭州交通918)。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駕駛機動車不得向道路上拋撒物品;乘車人不得向車外抛灑物品。 去年7月1日實施的《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在行駛的車輛內向外拋擲物品,

屬駕駛人行為的, 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屬乘車人行為的, 由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根據規定, 余姚交警對邊某的母親做出了50元罰款, 並向對方道歉和賠償對方50元洗車費。

50元罰款, 50元洗車費, 網友認為處罰太輕了, 如同罰酒三杯。 沒有懲罰性賠償, 總是令壞人囂張。 而且, 把一塊尿不濕扔到別人車上, 是一件讓人非常噁心的事。 開車的人都知道, 快速行駛中躲避飛來的不明物, 駕駛員一般都會下意識地猛打方向, 很容易發生翻車, 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後果非常嚴重的。 車窗拋物時有發生, 處以50元的罰款, 違法成本真心太低, 如何能有效遏制這種行為!一方面加強對國人的教育,

一方面加大處罰行為, 車窗隨手拋出尿不濕, 弄髒了別人的車還是小事, 有時候還會造成人身安全問題!

近年來, 車窗拋物事件時有發生, 在高速行駛下, 一個小小的車窗拋物如同一顆炸彈, 但有些人對此無所顧忌, 一是因為交警難以發現, 事情往往發生在一瞬間, 難以事先有準備地取證, 導致處罰難, 二是懲處力度太小, 最高200元的罰款不足以遏制車窗拋物行為。

法律專家指出, 高速拋物嚴重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 有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條規定:以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產, 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條第1款規定: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車窗拋物事件頻頻發生, 頑疾還需猛藥治, 對車窗拋物必須零容忍。 治理車窗拋物, 僅靠駕駛人員自律遠遠不夠, 只有加大對車窗拋物的懲處力度, 才能讓所有人都免於“天降橫禍”的威脅。 從法律的角度說, 隨意拋物品其實是一種故意行為, 明知可能產生嚴重後果而放任嚴重後果的發生, 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 則觸犯交通肇事罪, 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而不能以道路交通法處理車窗拋物。

只有提高懲處力度, 加大車窗拋物的違法代價, 形成有效威懾, 才能減少車窗拋物, 確保高速公路上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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