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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個問題答不上來,就能看出來你不是個老會計

1、2017年乘用車跨年提前投保, 保險公司未代扣代繳, 2018年納稅人是否可以自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相關規定,

車船稅納稅人應按年申報車船稅, 具體納稅期限為西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 稅務機關和代收代繳義務人不得提前徵收稅款。 因此, 2017年年底前提前投保交強險的納稅人, 保險公司(代收代繳義務人)不能代收代繳2018年度的車船稅。 對於保險公司未代收代繳2018年度車船稅的車輛, 納稅人不用專程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 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 投保次年交強險時, 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2018年車船稅。

2、電子繳款憑證可以作為納稅人的記帳核算憑證嗎?

納稅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繳納稅款後, 銀行為納稅人列印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和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網上開票系統自行開具的《電子繳款憑證》,

不屬於稅收票證的範疇, 但是, 經銀行確認並加蓋收訖章的《電子繳稅付款憑證》、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無誤的《電子繳款憑證》可以作為納稅人的記帳核算憑證。

3、環境保護稅有優惠政策嗎?

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不同, 《環境保護稅法》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 即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 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汙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50%的, 減按50%徵稅。

4、企業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可以分期確認收入嗎?

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 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

除另有規定外, 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存在多處個稅申報記錄怎麼辦?

自然人在查詢過往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時, 若發現存在同一時間段內不同單位分別以工資薪金的品目為其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需進行合併申報。 不同單位分別為其申報工資薪金, 會存在重複扣除減除費用3500元的情況。 因此納稅人需攜帶收入證明等憑證前往辦稅服務廳辦理, 需填寫《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如涉及補繳稅款, 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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