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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新規 多位管理員稱不知情

法制晚報訊今天起, 本市停車收費新規實施。 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 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但記者今天上午探訪發現, 多數停車場管理員未收到相關通知, 收費照舊。

上午9時許,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來到位於望京阜通西大街的華鼎世家停車場, 看到入口處的藍色收費標準牌子收費標準還未更改, 但門口的停車管理員說:“昨天給我們培訓, 今天已經開始實行新規。 ”他告訴記者, 停車場入口處的牌子近期也會更改。 而南三環馬家堡東路銀泰百貨附近的幾處停車場記者看到, 路側電子收費系統的收費標準已經做出了更改,

除此之外, 南三環周邊多個停車公司的收費標識牌也都進行更改, 管理員也知道新的標準。

不過對於新規, 也有停車場收費照舊, 記者在望京國際商業中心停車場看到, 收費標準是大小型車均為2.5元/半小時, “大於十分鐘小於半小時按半小時收費, 目前還不知道新標準。 ”而方恒國際中心附近一停車場管理員也表示沒有接到改收費的通知。

停車新規規定, 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 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 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北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 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 只要不足一個停車計時單位, 後面零頭部分就直接“舍去”,

避免了“停車1分鐘也按15分鐘收費”這類不太公平的收費行為, 也有利於加快停車位的周轉。

這次調整後, 給車主帶來的實惠也是顯而易見的。 舉例來說, 白天時段小型車車主如果在一類地區占道停車場停車25分鐘, 之前停車費為6.25元, 而調整後則只需2.5元。

另外, 被稱為最嚴的停車條例今天實施。 停車條例中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區域內設置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權和專屬使用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

文/記者 宮主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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