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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當上宰相後,為了殺掉一個與他無怨的女子,他等了17年

司馬光砸缸的故事, 讓他的名聲廣為流傳。 還有一個關於他的故事, 更加精彩, 也讓人深思, 這個案件就是宋朝有名的“阿雲之獄”。 這裡說的阿雲, 就是司馬光當上宰相後殺掉的那個女子, 他為什麼要殺這個與他無冤無仇的女子呢?

阿雲是登州一個普通的農家少女, 年不及十五, 生得白嫩俏麗, 柔弱不經事, 父親早喪, 去年又死了母親, 家貧如洗, 無以度日。 阿雲的叔叔為了弄兩個錢, 欺負阿雲年幼, 竟然不顧阿雲母喪未滿, 強行作主, 將阿雲許配給了本村老光棍韋大寶。

韋大寶長相難看, 讓愛美的阿雲不忍直視, 因此, 她非常不滿。 倔強的阿雲, 不想就這樣毀掉自己的一生, 思前想後, 她決定冒險自救殺了韋大寶。

一天, 阿雲獨自來到韋大寶家, 韋大寶只有一間破草房, 門一推就開, 此時韋大寶正在屋裡睡覺。 阿雲壯了壯膽子, 舉刀亂砍, 但是阿雲身體太過弱小,

連砍了十餘刀, 也沒能把韋大寶殺死, 只是“斷其一指”。

韋大氣不過, 直接報官。 阿雲怕受刑, 直接招了。 本是個簡單的案件, 但是按照大宋的倫理道德卻有點不好辦。 首先古代以孝為先, 阿雲還在守孝期間, 所以婚約是無效的, 這就不存在謀殺親夫的罪名,

其次阿雲是被叔父逼迫結婚的, 這門親事並不合法。

按照大宋法律謀殺就應該判死刑, 可審這個案件的登州知府許遵覺得死刑太重, 也不合理, 為了得到公平地審判, 他將案子報到了大理寺。 但審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駁許遵的判決, 不顧情節, 改判阿雲“違律為婚, 謀殺親夫”, 處絞刑!

許遵不服, 再次上奏, 這次許遵從另一個角度來為阿雲辯護, 請求高等法院考慮到阿雲受審時主動供認犯罪事實, 應以自首論處, “以按問欲舉, 乞減死”。 案子被交到了刑部, 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刑部級別比審刑院高一級, 刑部對此案的判決與審刑院和大理寺相同, 還是要勒死阿雲。

正在這時, 許遵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 針對刑部的判決, 許遵指出:“刑部定議非直, 雲合免所因之罪”, 即刑部的判決也是不正確的, 阿雲應該從輕發落, 如果不論青紅皂白, “一切按而殺之”, 就會“塞其自守之路”, 不符合“罪疑惟輕”的斷案原則, 請刑部再議。

禦史台的官員知道了這個事, 指責許遵妄法。 “遵不伏, 請下兩制議”, 也就是請朝廷將案件發給翰林學士們討論。

從死刑變為有期徒刑, 這並不符合大宋的律法, 於是禦史台將這個案子上報給神宗皇帝, 認為這個許遵不根據律法辦事, 利用自己的權力亂判, 皇帝聽了許遵和禦史台的各自辯解之後不好下定論, 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是保守派反對變法,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意要殺。早在此案發生前的當年七月,宋神宗曾頒佈詔令說凡是謀殺被害人致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審刑院、大理寺判阿雲死罪,並以違反服喪期間不得婚嫁的律文為由奏報皇帝裁決,皇帝在承認此判決的基礎上赦免了阿雲死罪。

於是阿雲被免死罪,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宋神宗元豐八年 ,67歲的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後,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阿雲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為何已經過去了這麼久,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

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是保守派反對變法,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意要殺。早在此案發生前的當年七月,宋神宗曾頒佈詔令說凡是謀殺被害人致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審刑院、大理寺判阿雲死罪,並以違反服喪期間不得婚嫁的律文為由奏報皇帝裁決,皇帝在承認此判決的基礎上赦免了阿雲死罪。

於是阿雲被免死罪,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宋神宗元豐八年 ,67歲的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後,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阿雲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為何已經過去了這麼久,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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