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砸缸的故事, 讓他的名聲廣為流傳。 還有一個關於他的故事, 更加精彩, 也讓人深思, 這個案件就是宋朝有名的“阿雲之獄”。 這裡說的阿雲, 就是司馬光當上宰相後殺掉的那個女子, 他為什麼要殺這個與他無冤無仇的女子呢?
阿雲是登州一個普通的農家少女, 年不及十五, 生得白嫩俏麗, 柔弱不經事, 父親早喪, 去年又死了母親, 家貧如洗, 無以度日。 阿雲的叔叔為了弄兩個錢, 欺負阿雲年幼, 竟然不顧阿雲母喪未滿, 強行作主, 將阿雲許配給了本村老光棍韋大寶。
韋大寶長相難看, 讓愛美的阿雲不忍直視, 因此, 她非常不滿。 倔強的阿雲, 不想就這樣毀掉自己的一生, 思前想後, 她決定冒險自救殺了韋大寶。
一天, 阿雲獨自來到韋大寶家, 韋大寶只有一間破草房, 門一推就開, 此時韋大寶正在屋裡睡覺。 阿雲壯了壯膽子, 舉刀亂砍, 但是阿雲身體太過弱小,
韋大氣不過, 直接報官。 阿雲怕受刑, 直接招了。 本是個簡單的案件, 但是按照大宋的倫理道德卻有點不好辦。 首先古代以孝為先, 阿雲還在守孝期間, 所以婚約是無效的, 這就不存在謀殺親夫的罪名,
按照大宋法律謀殺就應該判死刑, 可審這個案件的登州知府許遵覺得死刑太重, 也不合理, 為了得到公平地審判, 他將案子報到了大理寺。 但審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駁許遵的判決, 不顧情節, 改判阿雲“違律為婚, 謀殺親夫”, 處絞刑!
許遵不服, 再次上奏, 這次許遵從另一個角度來為阿雲辯護, 請求高等法院考慮到阿雲受審時主動供認犯罪事實, 應以自首論處, “以按問欲舉, 乞減死”。 案子被交到了刑部, 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 刑部級別比審刑院高一級, 刑部對此案的判決與審刑院和大理寺相同, 還是要勒死阿雲。
正在這時, 許遵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 針對刑部的判決, 許遵指出:“刑部定議非直, 雲合免所因之罪”, 即刑部的判決也是不正確的, 阿雲應該從輕發落, 如果不論青紅皂白, “一切按而殺之”, 就會“塞其自守之路”, 不符合“罪疑惟輕”的斷案原則, 請刑部再議。
禦史台的官員知道了這個事, 指責許遵妄法。 “遵不伏, 請下兩制議”, 也就是請朝廷將案件發給翰林學士們討論。
從死刑變為有期徒刑, 這並不符合大宋的律法, 於是禦史台將這個案子上報給神宗皇帝, 認為這個許遵不根據律法辦事, 利用自己的權力亂判, 皇帝聽了許遵和禦史台的各自辯解之後不好下定論, 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
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是保守派反對變法,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意要殺。早在此案發生前的當年七月,宋神宗曾頒佈詔令說凡是謀殺被害人致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審刑院、大理寺判阿雲死罪,並以違反服喪期間不得婚嫁的律文為由奏報皇帝裁決,皇帝在承認此判決的基礎上赦免了阿雲死罪。
於是阿雲被免死罪,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宋神宗元豐八年 ,67歲的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後,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阿雲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為何已經過去了這麼久,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
就將這個案子交給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來判。我們都知道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的政治意向是不同的,王安石喜歡變法,認為變法能讓國家變得富足,而司馬光是保守派反對變法,在朝廷兩大派系經常爭來爭去,不過最終還是王安石贏了。
王安石主張不殺,司馬光執意要殺。早在此案發生前的當年七月,宋神宗曾頒佈詔令說凡是謀殺被害人致其受傷,司法官經審問,將要糾舉時,罪犯自首,依照謀殺罪減刑二等論處。審刑院、大理寺判阿雲死罪,並以違反服喪期間不得婚嫁的律文為由奏報皇帝裁決,皇帝在承認此判決的基礎上赦免了阿雲死罪。
於是阿雲被免死罪,沒過多久,朝廷大赦天下,阿雲被釋放回家。回家後的阿雲又重新嫁人生子,案子似乎真的結束了。
宋神宗元豐八年 ,67歲的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後,又將這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阿雲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為何已經過去了這麼久,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