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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 蒙古人一個奇怪規定傷害了千萬漢人少女,最後官逼民反

在我國歷史上只有兩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繼而建立統一王朝, 那就是蒙古人和滿人, 其中以蒙古人統治下實行了嚴格的民族歧視政策, 我們耳熟能詳的四等人制, 這是元朝建立後實行的政策, 具體根據所征服地區民族的時序, 又依次分為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 並認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 在任職、科舉、刑律等方面, 均有不同的待遇。

其中以南宋統治下的漢人地位最低, 其中最踐踏人權的規定就是漢人女子的“初夜權”, 根據民間傳說指出:元朝貴族竟然佔有漢人女子的“初夜權”, 漢人女子結婚, 新娘必須先送到蒙古保長家過上三天, 當保長享受“初夜權”後, 新娘才被送回, 中原漢人也有“摔頭胎”的習俗, 以保障漢人血統, 那麼事實上是這樣嗎?

元朝在中原地區實行所謂的“保甲制度”, 這是一種中國封建王朝時代使用的一種社會統制手段, 而這種保甲制度下, 最基層的管理人員一般是蒙古人, 保甲長可以對旗下保甲戶的財產等可以隨時、隨意取用。

蒙古人在南宋作戰中損失慘重, 害怕南宋遺民造反, 規定了漢人、南人不得擁有金屬刀具, 只能共用一把菜刀, 且菜刀平日裡須寄放在管理者家——對漢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權,

與這種為非作歹的管理者有關。

在明面上, 儘管“初夜權”沒有作為公開的律令, 但不排除它成為蒙古統治者的隱性權利。 況且, 在漢人形同奴隸的時代, 生命都沒有保障, 更何談尊嚴!蒙古人入住中原後,

並沒有學習中華文化, 所以基層統治基礎很差, 以至於入主中原不到百年就跑回了蒙古草原。

元朝統治者對老百姓的嚴重壓制, 最終老百姓起來造反, 蒙古人灰溜溜地回到了人煙稀少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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