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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兩會特評⑤|民法總則問世,朝精彩民法典邁出“第一步”

文/歐陽晨雨

2017年3月15日, 一個註定載入史冊的日子。 就在這一天,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贊成2782票, 反對30票, 5人未按表決器的表決結果,

正式通過民法總則草案, 這也意味著我們離擁有自己的民法典, 又近了一大步。

眾所周知, “民法典”乃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關鍵標誌, 而集“精華”於一身的“民法總則”, 堪稱這頂法律華冠上的明珠。 雖說早在1986年, 我國已頒佈了“民法通則”, 但基於立法技術、立法時間的局限性, 並不是那麼完美。

31年過去, 這部“民事權利宣言書”更是早已“掏空”, 凡156條能被繼續應用的, 僅餘10個左右;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 4次啟動民法典制定, 因為種種緣由, 最終功虧一簣, 更顯露出“立法躑躅”的幾許尷尬。

一個偉大的時代, 莫不擁有一部偉大的法典。 回望歷史, 無論法蘭西還是德意志的崛起, 莫不有一部謂之傳奇的民法典與之相伴。 同樣, 對於一個致力於民族復興,

也是民商事活動頻仍、民眾權利意識不斷勃興的改革國度, 理應擁有一部屬于中國人的精彩“民法典”。

從2016年起, 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三審”錘煉, 再到2017年“兩會”一錘定音, 按照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要求, 和《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 民法典起草的新提速, 既體現了愈加成熟的立法技術, 也體現了時代立法的擔當作為。

而今, 民法總則問世, 為民法典埋下了“立法基石”。 法律通常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 從立法序列看, 制定民法典首當其衝的便是要升級“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 只有解決好“民法總則”這個“總開關”, 接下來的民法分則,

才能“萬丈高樓平地起”。

新鮮出爐的“民法總則”, 從龐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 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等11章210條, 立法框架更趨完備、更加科學, 有利於緊隨其後的民法分則更好地構築其上。

更為重要的是, 民法總則順利通過, 為民法典埋下了“民主基因”和“科學基因”。 四度審議, 屢次公開, 延續著民主立法的熊熊火炬。 即便是如你我的普通民眾, 也能通過開放的制度管道, 與眾多專門機構、專家學者一道, 共襄這場立法盛事, 在這部國之重典上, 篆刻自己的智慧印痕。

從一審稿、二審稿、三審稿, 再到大會審議稿, 立法者積極回應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起算等熱議焦點,

增加緊急救助免責條款, 完善監護制度等內容。 在開門立法中, 繈褓中的“草案”愈加完善, 這既是一次面對全民的法治洗禮, 也將為下步的分則起草與法典“融合”勾勒路徑。

迎面時代之浪濤, 民法總則誕生了, 的確可喜可賀。 但要在2020年完成法典編纂, 迎來統一民法典, 仍是任重道遠。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 一部中國特色的精彩民法典, 終將來到我們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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