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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臺狂犬病預防控制和犬只管理辦法

眉山網記者 殷勇

近日, 眉山市正式出臺了《眉山市狂犬病預防控制和犬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進一步規範城區犬只養殖行為, 宣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 預防控制狂犬病。

養犬須登記和免疫

《辦法》規定預防控制狂犬病, 以預防為主, 實行犬只“管、免、滅、測”綜合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必須進行登記, 接受免疫, 實施拴(圈)養。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防控制狂犬病和犬只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飼養犬只, 犬主須攜犬到縣(區)畜牧獸醫部門指定地點接受狂犬病免疫, 領取《家犬狂犬病免疫證》或免疫標誌,

配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狂犬病檢測工作。 縣(區)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公佈城鄉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指定地點。 獸用狂犬病疫苗由國家批准定點生產, 各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統一採購。

限養區飼養犬須辦證

《辦法》規定城市(城鎮)、近郊區、工礦區、遊覽區、港口、碼頭、車站和機場為犬只限養區。 限養區原則上飼養小型觀賞犬。 限養區飼養犬只須經當地公安機關審批, 領取《犬只准養證》。

在發生人、畜狂犬病的城市街道、農村居民點及其附近一至三公里範圍內, 自發生疫情起三年內為狂犬病疫點, 疫點禁止養犬。 疫點所在的縣(區), 自發生疫情三年內為狂犬病疫區。 與疫區毗鄰的非疫區街道、農村,

自發生疫情三年內為狂犬病防護帶。 狂犬病的防護帶和農村疫區飼養犬只, 應當經當地鄉鎮政府批准。

犬只必須拴(圈)養 繩鏈不超過3米

《辦法》規定犬只必須拴(圈)養。 拴養犬只的繩鏈不超過3米。 除司法機關執行任務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帶犬進入商場、影院、景區、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導盲犬除外)。 在限養區除觀賞犬外不得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

犬主攜觀賞犬進行戶外活動時, 應攜帶《犬只准養證》和《家犬狂犬病免疫證》, 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 犬只必須加套遛狗繩鏈或用籠具裝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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