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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中院何淡良:以司法之手“穿針引線”化糾紛

編者按: 2015年12月4日, 江西“法媒銀”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台正式啟動上線。 隨後, 江西省高院執行局積極作為, 先後開展“夏日風暴、秋季行動、冬日融冰”等執行行動, 主動化解“執行難”, 並取得累累碩果, 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目標奠定下堅實的基礎。

優異成績的取得, 離不開全省各法院執行人員的默默奉獻。 為致敬典型、展示執行法官們日常工作中的風采, 中國江西網自2017年3月起, 正式啟動法媒銀“執行故事”專欄, 記者跟隨執行法官們, 深入執行工作一線, 以文字、視頻、圖片、專訪等全媒體形式講述一則則鮮活的執行故事,

全面展現執行法官的風采, 營造“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良好氛圍。

今日推出吉安中院何淡良成功打開執行大門的故事。

中國江西網吉安訊 見習記者周茜報導:何淡良是吉安中院執行局執行一處處長。 2003年6月進入吉安中院, 法律專業畢業的他一直致力於民、商事案件審判, 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較高的審判實務水準。 2015年6月調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 從審判到執行, 何淡良迅速轉換角色, 一頭紮進執行工作中, 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2016年度, 何淡良共結案22件, 其中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10件, 執行完畢率45.45%, 執行到位標的額5852.46萬元。

2月28日, 記者來到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何淡良進行了專訪。 工作的轉變讓何淡良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挑戰性,

他感歎執行工作不容易, 跟審判工作很不一樣, 時時刻刻都要運轉大腦, 利用多種方法解決問題。

綜合施策, 解決執行難

據何淡良介紹, 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 如訴訟過程中未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執行往往舉步維艱, 執行物件為公司的案件尤其如此。

在執行泰和東方實業公司與南昌賽特思商業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時, 何淡良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這個案子花了我處理五個案子的時間”他說道。 當時的情況是賽特思公司事先將公司財產轉移至個人名下, 公司空無一物, 沒有可供抵押的資產。

在多方查控均告失敗的情況下, 何淡良赴南昌工商、民政等部門調查, 經核實賽特思公司兩股東為夫妻關係,

雖已離婚, 但公司債務是在兩股東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 為此果斷追加兩股東為被執行人並立即控制股東相關房產及銀行存款。 最後兩股東主動來法院協調此事並及時付清100萬執行款了結糾紛。

動真格, 下狠手, 勇於碰硬“骨頭”

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被執行人使得案件難以處理, 何淡良卻敢於動真格, 下狠手。 熊林鷹與金德明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式後, 金德明表態願意履行判決, 但從未兌現。 據瞭解, 金德明負債包括本金加利息400余萬元, 何淡良介紹說, 金德明系吉安市政協委員、吉安福建商會會長, 人脈資源廣, 社會頭銜多, 不但有“身份”而且有財, 但財產都已被事先轉移。

既找不到人,

又找不到財產, 對這個案子的執行陷入了僵局, 但何淡良堅信金德明一定有財產, 所以一直沒有結案。 為了施加壓力, 在尋找金德明與其財產的同時, 何淡良又將金德明涉嫌拒執罪的相關材料全部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以拒執罪立案, 用“兩手抓”的方法推進執行, 給予金德明巨大的壓力。

何淡良表示, 最近金德明代理人多次打電話與其協商, 履行意向強烈,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執行中。

穿針引線, 多方撮合

利用和解解決執行難問題, 是何淡良開展執行工作的一大特色和亮點。

紅板公司與共青城賽龍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是一起多年無法推動的案件, 被執行人債臺高築瀕臨破產, 無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人也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這個案子成為沉寂兩年的“死案”。 後來何淡良接手該案, 他仔細研究並摸清了雙方的具體情況, 瞭解到賽龍公司資不抵債且有多個債權人, 而紅板公司並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因此紅板公司拿到償還款遙遙無期。

於是在所有財產均被當地政府申請予以首封的情況下, 何淡良征得申請人同意促成雙方對剩餘250余萬元債務, 以一口價40萬元價格達成和解協定。 後該案分期履行, 並於2016年8月20日執行完畢結案。

最後, 對於做了一年多的執行工作, 何淡良向我們談起了他的感受, 他坦言道, 做了十多年的審判工作, 再變成一個執行手, 才發現執行其實是一件複雜的事情, 需要想辦法, 動腦筋, “一個辦法只解決一部分問題, 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弄清瞭解,多加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何淡良這樣說。

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弄清瞭解,多加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何淡良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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