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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裡被妖怪霸佔的人妻,為什麼都保住了貞節?

《西遊記》是一部神魔小說, 所以, 我們主觀上就會認為這當中不會寫到太多男女之事。 即使是寫到了, 也無非就是像女兒國那一回一樣,

寫的隱晦含蓄, 只有情沒有欲。 事實上, 《西遊記》對於男女之事的描寫雖然不多, 卻非常淋漓盡致地展現了作者所處的那個時代, 社會上對男女之事的一些看法和處理方法。

今天, 單說說《西遊記》裡寫到的人妻。 在這本書中, 寫到別人的妻子又和男女之事相關的, 就得說到兩件事情。 第一件就是唐僧師徒途經烏雞國, 唐師父半夜夢見被沉屍井底的烏雞國國王訴苦求救。 國王說, 一個妖道占他王位三年。 後來, 唐僧師徒就想辦法救了這個皇帝。

但是有一個問題出現了, 既然妖道占了皇位三年, 那豈不是也占了後宮三年嗎?這後宮的妃子們豈不是都被妖怪給玷污了?這件事情, 書中還真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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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師徒知道烏雞國國王遇難, 就設法將此事告訴了太子, 太子不信。 悟空就讓他回去找皇后娘娘求證, 第三十八回“嬰兒問母知邪正 金木參玄見假真”,

太子問皇后跟國王恩愛如何:

娘娘才喝退左右, 淚眼低聲道:“這樁事, 孩兒不問, 我到九泉之下, 也不得明白。 既問時, 聽我說:三載之前溫又暖, 三年之後冷如冰。 枕邊切切將言問, 他說老邁身衰事不興!”

感情果然不如真皇帝在時那麼好。 那麼,

到底是妖怪對正宮皇后不感興趣, 還是對其他娘娘也是一個態度呢?

第三十九回“一粒金丹天上得 三年故主世間生”, 悟空正要舉棍打殺青獅精, 文殊菩薩出現了, 說了他下界的原因, 是為了替菩薩報仇:

行者道:“你雖報了什麼一飲一啄的私仇, 但那怪物不知害了多少人也。 ”菩薩道:“也不曾害人, 自他到後, 這三年間,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何害人之有?”行者道:“固然如此, 但只三宮娘娘, 與他同眠同起, 點汙了他的身體, 壞了多少綱常倫理, 還叫做不曾害人?”菩薩道:“點汙他不得, 他是個扇了的獅子。 ”八戒聞言, 走近前, 就摸了一把, 笑道:“這妖精真個是糟鼻子不吃酒——枉擔其名了!”

到這兒事情就清楚了, 這個青獅精雖然名義上占了後宮。 但其實什麼便宜也沒占。 奇怪的是作者為什麼要特地說明這一點呢?如果說烏雞國的後宮娘娘們未受淩辱, 作者寫的還是比較隨意的話。 在朱紫國金聖宮娘娘那裡, 作者對於這件事寫的就非常刻意認真了。

同樣是被妖怪霸佔, 金聖宮娘娘是被觀音菩薩的坐騎賽太歲搶走了, 不在皇宮裡,身邊沒有人證。怎麼才能保證金聖宮娘娘的名節不壞呢?總不能再說賽太歲也是騸了的吧。

第七十一回“行者假名降怪犼 觀音現象伏妖王”,猴子救回了金聖宮娘娘,皇帝、文武百官、後宮眾妃嬪一起來迎接:

那國王見了,急下龍床,就來扯娘娘玉手,欲訴離情,猛然跌倒在地,只叫:“手疼,手疼!”八戒哈哈大笑道:“嘴臉!沒福消受!一見面就蟄殺了也!”行者道:“呆子,你敢扯他扯兒麼?”八戒道:“就扯他扯兒便怎的?”行者道:“娘娘身上生了毒刺,手上有蜇陽之毒。自到麒麟山,與那賽太歲三年,那妖更不曾沾身,但沾身就害身疼,但沾手就害手疼。”

感覺就像是金聖宮娘娘在開一個新聞發佈會,用實際事實證明,妖怪從來沒有接近過她。後來紫陽真人又適時出現取走了五彩霞衣,如果不是為了讓大家都知道金聖宮娘娘請白,紫陽真人也不用專門選這個時候來收寶貝。張真人是怎麼說:

“小仙三年前曾赴佛會,因打這裡經過,見朱紫國王有拆鳳之憂,我恐那妖將皇后玷辱,有壞人倫,後日難與國王複合。是我將一件舊棕衣變作一領新霞裳,光生五彩,進與妖王,教皇後穿了妝新。那皇后穿上身,即生一身毒刺,毒刺者,乃棕毛也。今知大聖成功,特來解魘。”

目的非常明確,寫的雖然刻意,但是邏輯上也很合理。關鍵問題是,我們今天要聊聊,是什麼理由讓作者在人妻被占這件事情上,選擇這樣的一個處理方式。我們就要來瞭解一下作者之所以會這樣寫的時代背景和那個時代背景下的貞節觀念。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宣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

雖然,當時在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的獨立成書加以宣導。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並且,為褒獎巴清寡婦,秦始皇修築懷清台,以勸導貞節。西漢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西元前五十八年)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也曾於“開初六年二月,詔賜貞婦有節義穀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

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學興起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著名的《孔雀東南飛》,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不僅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可見漢代對貞節觀是較為淡薄的。一直到唐代都不怎麼注重貞節觀念。至宋代,由於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

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說:

“古代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要,並非要她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週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制裁。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才說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雖然,明代在“貞節”觀念上,還沒有到清代那麼狹隘和偏執的地步,動不動就要以死全節。但是,也已經開始重視“貞節”。所以,如果真的出現妻子被占的情況,即使後來被悟空救回去了,事件也沒辦法變得圓滿。對於專為經歷磨難的唐僧師徒來說,這樣的磨難恐怕不是他們的,而成了被擄走的女人們的了。

不在皇宮裡,身邊沒有人證。怎麼才能保證金聖宮娘娘的名節不壞呢?總不能再說賽太歲也是騸了的吧。

第七十一回“行者假名降怪犼 觀音現象伏妖王”,猴子救回了金聖宮娘娘,皇帝、文武百官、後宮眾妃嬪一起來迎接:

那國王見了,急下龍床,就來扯娘娘玉手,欲訴離情,猛然跌倒在地,只叫:“手疼,手疼!”八戒哈哈大笑道:“嘴臉!沒福消受!一見面就蟄殺了也!”行者道:“呆子,你敢扯他扯兒麼?”八戒道:“就扯他扯兒便怎的?”行者道:“娘娘身上生了毒刺,手上有蜇陽之毒。自到麒麟山,與那賽太歲三年,那妖更不曾沾身,但沾身就害身疼,但沾手就害手疼。”

感覺就像是金聖宮娘娘在開一個新聞發佈會,用實際事實證明,妖怪從來沒有接近過她。後來紫陽真人又適時出現取走了五彩霞衣,如果不是為了讓大家都知道金聖宮娘娘請白,紫陽真人也不用專門選這個時候來收寶貝。張真人是怎麼說:

“小仙三年前曾赴佛會,因打這裡經過,見朱紫國王有拆鳳之憂,我恐那妖將皇后玷辱,有壞人倫,後日難與國王複合。是我將一件舊棕衣變作一領新霞裳,光生五彩,進與妖王,教皇後穿了妝新。那皇后穿上身,即生一身毒刺,毒刺者,乃棕毛也。今知大聖成功,特來解魘。”

目的非常明確,寫的雖然刻意,但是邏輯上也很合理。關鍵問題是,我們今天要聊聊,是什麼理由讓作者在人妻被占這件事情上,選擇這樣的一個處理方式。我們就要來瞭解一下作者之所以會這樣寫的時代背景和那個時代背景下的貞節觀念。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宣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

雖然,當時在理論上有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的獨立成書加以宣導。在實行時,統治者還採取一些行政與法律措施。並且,為褒獎巴清寡婦,秦始皇修築懷清台,以勸導貞節。西漢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西元前五十八年)詔賜貞婦順女帛。東漢安帝也曾於“開初六年二月,詔賜貞婦有節義穀十斛,甄表門閭,旌顯厥行”。

從總體上看,從秦漢以來一直到宋代程朱理學興起之前,對婦女的貞節觀念還是較為寬泛的,寡婦再嫁決不會被視為不符合禮教的規範而嚴加指責或禁止。

著名的《孔雀東南飛》,焦仲卿妻被羅母休回娘家後,不僅無人嫌棄,反而是太守、縣令一再遣媒議婚。到後漢,寡婦或棄婦再嫁更視若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並沒有被人們輕賤,可見漢代對貞節觀是較為淡薄的。一直到唐代都不怎麼注重貞節觀念。至宋代,由於出了一班儒者,形成理學,改變了中國的學術思想以及風俗制度,也使婦女的貞節觀念在崇古的基礎上愈演愈烈。

魯迅先生在《我之節烈觀》一文中說:

“古代社會,女子多當作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要,並非要她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週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制裁。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才說起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雖然,明代在“貞節”觀念上,還沒有到清代那麼狹隘和偏執的地步,動不動就要以死全節。但是,也已經開始重視“貞節”。所以,如果真的出現妻子被占的情況,即使後來被悟空救回去了,事件也沒辦法變得圓滿。對於專為經歷磨難的唐僧師徒來說,這樣的磨難恐怕不是他們的,而成了被擄走的女人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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