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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蔡長春

今天,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此次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 都是人民法院適用反家庭暴力法, 維護家暴受害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的典型代表。

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程某(女)與李某系夫妻, 婚後生子李某程。 因李某程哭鬧, 吸毒後的李某用手扇打李某程頭面部, 經鑒定為重傷二級。

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對李某程及程某展開救助, 為其籌集部分醫療及生活費用, 與程某簽訂共同監護協定, 約定由基金會作為李某程的輔助監護人, 與程某共同監護李某程, 並由程某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起訴撤銷李某的監護人資格。

程某向通州法院提出申請, 請求撤銷李某對李某程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基金會作為李某程的輔助監護人,

與程某共同監護李某程, 基金會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通州區法院判決撤銷李某的監護人資格, 駁回了程某的其他申請。

程新文告訴記者, 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 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重要手段, 目的是及時終止對未成年人的家庭傷害, 提供安全庇護, 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程新文說, 程某作為李某程之母, 申請撤銷李某對李某程的監護人資格, 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 法院予以支持;在撤銷李某監護人資格的同時, 為保障李某程的合法權益, 法院判決程某作為李某程的法定監護人, 應積極履行對李某程的監護義務。

多方配合提高執行力

2016年2月, 申請人劉某(女)以被申請人蒲某婚前隱瞞吸毒惡習、吸毒後經常對其實施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

訴至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請求離婚。 2016年3月1日, 劉某得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順慶法院經審查認為, 劉某的申請事項和提供的證據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蒲某對劉某實施恐嚇、謾駡、毆打等暴力行為;禁止蒲某騷擾、跟蹤、接觸劉某及其近親屬;責令蒲某不得進入劉某的住所。

程新文告訴記者, 該案是公安機關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例, 裁定作出後, 法院立即向劉某及蒲某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區、婦聯等單位送達了裁定書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蒲某嚴格執行裁定內容,

未再向劉某實施家暴, 且在公安部門的協調下接受了強制戒毒。

在張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案中, 人民法院也通過和其他部門協作配合, 提高了保護令的執行力。

據瞭解, 申請人張某與被申請人熊某均為殘障人士, 雙方雖未領取結婚證但同居多年, 張某近年來因眼疾加重, 生活無法自理。 熊某及其家人平日對張某非常粗暴, 當地政府和派出所均對雙方糾紛有過多次調處。

法院依據張某的申請, 依法發出人身保護令, 送達了張某、熊某以及當地村委會及派出所, 此後熊某沒有再採取過過激行為。

程新文告訴記者, 為進一步保護婦女權益, 法院聯繫當地綜治辦、村委會共同做工作, 最終確定張某有權在該村的拆遷房分配中獲得一人份額的拆遷房屋面積,

現張某已回到其娘家居住, 其戶口也與熊某拆分。

至此, 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真正起到了為婦女維權、為社會弱勢群體撐起“保護傘”的作用。

依法制裁違反禁令者

申請人謝某(女)與被申請人陸某結婚十多年, 陸某經常毆打、辱駡謝某。 謝某曾向社區、婦聯尋求過救助亦多次報警, 但陸某絲毫沒有收斂, 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謝某陷入極度恐慌, 有家不敢回。

2016年5月25日, 謝某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青秀法院經審查,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陸某毆打、威脅、辱駡及騷擾、跟蹤謝某, 將人身安全保護令分別抄送給當事人住所地的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派出所, 形成人民法院—社區居委會—社區派出所三方聯動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謝某的人身安全。

但該院組織謝某與陸某到法院進行回訪時,陸某在法院追打謝某,嚴重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該院依法對陸某予以訓誡並處以10日拘留。

拘留期間,陸某認識到錯誤,在拘留所內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要與妻子和睦相處,不再毆打、辱駡、跟蹤妻子。

程新文說,該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處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的案件,對於公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者,法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及時採取處罰措施。

在程新文看來,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落到實處,不僅要靠當事人的自覺遵守和相關單位的監督,也需要對違反者進行依法制裁。

李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王某訴羅某離婚糾紛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馬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程新文說,此次公佈的10個案例,絕大多數案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起到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當事人人身安全的作用。

形成人民法院—社區居委會—社區派出所三方聯動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謝某的人身安全。

但該院組織謝某與陸某到法院進行回訪時,陸某在法院追打謝某,嚴重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該院依法對陸某予以訓誡並處以10日拘留。

拘留期間,陸某認識到錯誤,在拘留所內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要與妻子和睦相處,不再毆打、辱駡、跟蹤妻子。

程新文說,該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處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的案件,對於公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者,法院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及時採取處罰措施。

在程新文看來,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夠落到實處,不僅要靠當事人的自覺遵守和相關單位的監督,也需要對違反者進行依法制裁。

李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王某訴羅某離婚糾紛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馬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程新文說,此次公佈的10個案例,絕大多數案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起到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當事人人身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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