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遼寧號前身瓦良格號行至黑海博斯普魯斯海峽時, 遭到土耳其政府強烈阻攔, 並強行令其退回黑海。 隨後中國政府和土耳其政府進行了長達兩年的交涉, 並對土耳其政府進行了巨大的經濟利益誘惑。
2001年8月25號, 土耳其國家安全委員會最終才同意放行, 但是, 土耳其政府卻提出了20余項苛刻的條件, 這些包括:
需準備10億美元的“風險保證金”;
由中國官方提供書面保證;
必須由國際認可的保險理賠公司擔保;
需有16艘大馬力拖船護航瓦良格通過海峽(最初中國提出為8艘);
通過海峽時, 全艦四周必須燈火通明;
艦上必須配置錨鏈、拖纜收放機具及必要人力, 以備不時之需;
為滿足前述需要, 艦上須安置發電機, 以供應照明與錨纜機械所需動力;
艦上必須建立無線電通訊網, 以保持安全聯繫;
在通過海峽之前, 土方得以派技術監督小組至艦上, 檢查各項安全條件是否齊備;
中國安排之拖船須由土耳其海洋署及海岸防衛隊專家指揮;
為防範未然, 瓦良格艦上與陸地上均配備消防隊應變;
通行海峽時, 如遇海面起霧必須停航;
通行海峽時, 如遇大風必須停航;
通行海峽時, 如遇潮流洶湧突變時, 必須停航;
海峽視線不及五公里時, 必須停航;
艦上必須有領港員;
通過海峽時, 海峽兩端禁止其他船舶通行;
艦上不得裝載油料或爆炸物;
通過海峽時, 相關航行安全、裝備、技術及人員調度指揮均須聽從土耳其方面指揮;
通過曲折狹窄的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達達尼爾海峽必須在白晝進行, 通過寬廣的瑪律馬拉海峽可在夜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