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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在保健品中添化學藥品售賣,被判無期並罰4500萬

西部網報導, 前段時間, 《第一新聞》報導西安的一名男子, 為了使自己生產的保健品降糖降壓效果好, 竟然在保健品中私自添加藥品的新聞, 3月14日,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 只有大專文化水準的被告人張某自稱是“張博士”, 從1993年開始, 他在西安市蓮湖區的一棟住宅樓中, 開設了一家中醫糖尿病研究所和診所, 之後, 他又從外地購入格列本脲等西藥, 買來膠囊、藥瓶、藥貼和打粉機、膠囊機等生產設備和其他生產原料, 在保健品食品原料中添加這些西藥成分。 在其診所就診的患者達到14000多人,

之後, 張某帶領其他被告開始往返于多個城市進行巡迴問診, 銷售藥品。 法院審理後查明, 從2008年開始, 被告人張某向生產的保健藥品中添加鹽酸二甲雙胍, 格列本脲等西藥成分。

審判長:“被告人張某的犯罪金額為21431170.35元。 生產的保健品冒充藥品向患者銷售, 情節特別嚴重。 ”

法院認為, 被告人身為職業醫師, 卻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 張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生產銷售假藥罪, 而其他三名被告人的行為也分別構成了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審判長:“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 判處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4500萬元。 ”

另外三名被告人因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2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戚立斌:“本案是我省近年來最大的一起食藥類犯罪案件, 保健品冒充藥品開在處方中予以銷售, 同時他還在所銷售的保健品中添加了鹽酸二甲雙胍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藥成分。 ”

記者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 僅去年, 西安市共受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刑事案件77件。 (本文原題為《陝最大食藥類犯罪案宣判 賣2100萬假藥主犯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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