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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蒙古人一個奇怪規定傷害了千萬漢人少女,最後官逼民反

在中國歷史上只有兩個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繼而樹立一致王朝, 那就是蒙古人和滿人, 其中以蒙古人控制下實施了嚴厲的民族輕視政策, 咱們耳熟能詳的四等人制, 這是元朝樹立後實施的政策, 詳細依據所征服區域民族的時序, 又順次分為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 並以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區別, 在任職、科舉、刑律等方面, 均有不一樣的待遇。

其間以南宋統治下的漢人位置最低, 其間最蹂躪人權的規則即是漢人女子的“初夜權”, 依據民間傳說指出:元朝貴族竟然佔有漢人女子的“初夜權”, 漢人女子成婚, 新娘必須先送到蒙古保長家過上三天, 當保長享用“初夜權”後, 新娘才被送回, 華夏漢人也有“摔頭胎”的風俗, 以保證漢人血緣, 那麼事實上是這麼嗎?

元朝在中原地區實施所謂的“保甲準則”, 這是一種我國封建王朝年代使用的一種社會統制手法, 而這種保甲準則下, 最底層的管理人員通常是蒙古人, 保甲長能夠對旗下保甲戶的產業等能夠隨時、隨意取用。

蒙古人在和南宋作戰中損失慘重, 懼怕南宋遺民造反, 規則了漢人、南人不得具有金屬刀具, 只能共用一把菜刀, 且菜刀素日裡須寄放在管理者家——對漢人新娶的老婆享有初夜權,

與這種為非作歹的管理者有關。

在明面上, 雖然“初夜權”沒有作為揭露的律令, 但不掃除它變成蒙古統治者的隱性權力。 何況, 在漢人形同奴隸的年代, 生命都沒有保證, 更何談莊嚴!蒙古人入住華夏後,

並沒有學習中華文化, 所以底層統治基礎很差, 以至於入主華夏不到百年就跑回了蒙古草原。

元朝統治者對老百姓的嚴重限制, 終究老百姓起來造反, 蒙古人灰溜溜地回到了人煙稀少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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