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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矩 成方圓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掠影(一)

近年來, 全省公安機關積極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要求, 緊緊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 以一張藍圖抓到底的精神, 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明確了各項工作任務, 並經過會議部署、督導檢查、通報情況等措施, 持續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經過幾年的努力, 全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逐步形成濃厚範圍, 公安隊伍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 執法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普遍完成, 執法管理體系日益完善, 公安機關的依法履職能力水準得到有效提升,

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6年, 我省白山市公安局、乾安縣公安局、敦化市公安局、集安市公安局, 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龍潭區分局土城子派出所、松原市公安局甯江二分局沿江派出所、撫松縣公安局松江河派出所、敦化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 我省已連續四屆獲得了地市級、縣級和基層所隊“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範單位”的大滿貫(全國僅有三個省份達到這一標準), 充分體現了公安部對我省執法工作水準的充分認可, 有力地展示了我省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成果。

標準化指引全覆蓋讓民警執法有章可循、動作規範

全省公安機關從解決執法過程中的疑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入手, 不斷研究謀劃帶有制度性、基礎性、機制性的措施和政策, 積極構建科學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為民警依法、高效、規範辦理案件, 解決執法實踐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執法制度體系。 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首當其衝的是明確執法工作中的規矩、標準和界限。 近年來, 省公安廳始終致力於執法制度建設, 圍繞執法辦案的主要流程, 打造更為精細、可操作的執法標準體系, 特別是針對基層反映強烈的現場執法處置等疑難問題, 進一步明確執法規範。 自2015年以來, 省公安廳已制定相關執法規範化檔21件。

各地公安機關針對重點執法環節也制定了很多細化的工作流程和執法制度, 不同層級的執法制度逐步覆蓋了從接警到案件終結的全部執法過程, 形成了較為全面的執法制度體系, 為規範民警執法行為提供了重要依據。

——建立公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為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 壓縮自由裁量空間, 有效解決同事不同罰的問題, 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省公安廳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對涉及治安管理、出入境和邊防管理、消防管理、電腦和網路安全、禁毒的415個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行為的裁量基準, 進行了全部細化。 《基準》與《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吉林省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指導意見》、《吉林省公安廳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的行為認定及其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試行)》共同構成了我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基本制度。

——加強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建設。 全省公安機關堅持把執法辦案場所建設作為基礎性工作來抓, 繼續推進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向實戰化、精細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各地嚴格按照《吉林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標準》和《執法辦案場所相關配套制度》, 將辦案區、服務區、辦公區、生活區進行物理隔離, 並按執法流程設置辦案區各功能室的場所設置標準, 並提出“四個一律”要求: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 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 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進入辦案區後, 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資訊採集;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 一律要有人負責看管;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 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目前,全省公安機關已完成執法辦案區改造884個。經過改造,執法安全事故明顯減少,民警辦案更加規範、便捷,辦案品質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健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省公安廳聯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國家安全廳、吉林省司法廳出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對保障律師接受委託權、會見通信權等做出了全面細緻地規定。《規定》出臺以來,省公安廳就執行情況先後組織多輪次督導檢查,並多次聽取律師代表的意見建議。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建立了律師預約會見制度,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等法律要求。

——規範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後,省公安廳針對涉案財物提取、固定、移交、登記、保管、處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涉案財物集中執行資訊系統,對涉案財物資訊進行即時、全程錄入和管理,並與執法辦案系統關聯,強化了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資訊化應用。各地、各執法辦案部門均設立了涉案財物保管中心,建立專門涉案財物管理台帳,實現了涉案財物資訊採集、流程管控、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目前,全省公安機關已完成執法辦案區改造884個。經過改造,執法安全事故明顯減少,民警辦案更加規範、便捷,辦案品質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健全完善律師執業保障機制。省公安廳聯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國家安全廳、吉林省司法廳出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對保障律師接受委託權、會見通信權等做出了全面細緻地規定。《規定》出臺以來,省公安廳就執行情況先後組織多輪次督導檢查,並多次聽取律師代表的意見建議。各地公安機關普遍建立了律師預約會見制度,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等法律要求。

——規範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後,省公安廳針對涉案財物提取、固定、移交、登記、保管、處理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涉案財物集中執行資訊系統,對涉案財物資訊進行即時、全程錄入和管理,並與執法辦案系統關聯,強化了涉案財物管理工作資訊化應用。各地、各執法辦案部門均設立了涉案財物保管中心,建立專門涉案財物管理台帳,實現了涉案財物資訊採集、流程管控、檢查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動態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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