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趙匡胤大赦天下有三不赦,十惡第一故意殺人第二,此不赦第三

趙匡胤代周之後, 為了一改五代以來貪官恣虐的積蔽, 提倡以法治國。 他在對待官吏貪腐的問題上從不手軟, 皆行重典, 從快從重從嚴。

建隆二年(961), “商河縣令李瑤坐贓杖死, 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坐失覺查除籍”, 從此之後, “自是贓墨之吏, 間有實極刑者”。 下手不可謂不狠, 但仍無法徹底杜絕官員貪腐之風。 開寶元年(968)後每逢大赦, 趙匡胤總是要昭告天下:十惡、故意殺人、官吏受贓者不原。 將貪贓與十惡不赦的重罪和故意殺人相提並論, 此舉大快人心。


立邦治國, 在國民的素質還未能達到自覺遵守的時候, 健全法制是唯一的辦法。 趙匡胤嚴明法紀, 嚴格約束官吏中的“無厭之求”者, 一再告誡他們“若犯吾法, 唯有劍爾”。

宋初對貪官污吏嚴懲不貸, 是在“世屬雜亂、則糾以猛”的立法思想指導下進行的。

首先在國中廣布監察之網, 對貪官污吏重治深究, 絕不輕易放過一個。

整頓吏治, 在中央設立了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禦史台等機構。 地方上另外設立了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負責揭發處理官吏的貪贓枉法行為,

同時法律條文又明確規定:職官、干係人、保人、長官都有“覺察”贓吏之責, 實行連坐制。 一人貪腐, 同僚都要負連帶責任。


對廉潔奉公的官員, 則不次提拔、予以重用。

宋軍平定後蜀孟昶, 一些將帥恃功驕縱、聚斂無度, 轉運使沈義倫潔身自好, 當時官員回朝時拉的全是金銀財寶, 而沈義倫帶回來的只是一些書。 不久, 沈義倫升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

這樣一來, 官吏在廉潔自律的同時, 時刻小心提防身周是否有同僚與下屬貪贓枉法。 一有發現, 立即檢舉揭發, 免得自己惹上池魚之殃。


為了規範約束臣子的言行, 趙匡胤可謂煞費苦心。 他希望朝野上下凡事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大宋刑統》和《編敕》的頒佈, 進一步規範了臣民的行為, 維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

除此之外, 又制定了許多的家法家規, 用來約束皇室成員、外戚、宦官的行為, 避免出現外戚干政、出現內朝、內亂、宗室干政的事情發生。 這些家法如他所願, 收到了良效。 有宋一代, 既沒有出現內朝、也沒有發生內亂, 外戚、太監干政對政事的影響也有限。

趙宋的這些祖宗家法, 多被後世所學習繼承, 對加強中央集權統治, 起到了很大作用。 對於我國法制進程的建設, 趙匡胤功不可沒的。 一介武夫, 有這樣的反腐思維, 值得後人借鑒。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