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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多數香港市民傾向自主決定"美好告別"

新華社香港3月15日電臺灣知名作家瓊瑤日前在社交網站宣稱“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拒絕臨終急救或維持生命治療, 在香港引發關於臨終照顧和預設醫療指示的討論。

記者15日從香港中文大學瞭解到, 該校近期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 大多數香港民眾對相關概念並不熟悉, 但超過半數被調查者在瞭解後傾向于選擇預先自主決定臨終時接受何種照顧和治療。

調查者通過住宅電話隨機訪問1067名年齡在30歲以上的市民, 詢問他們對臨終照顧決定、預設醫療指示等概念的瞭解程度、態度和傾向。

調查結果顯示,

85.7%的被調查者表示沒有聽說過“預設醫療指示”。 不過, 有60.9%的被調查者在調查人員解釋這一概念後表示, 如果有相關立法, 他們傾向於作預設醫療指示。

就維持生命治療, 87.6%的被調查者表示, 如果被確診患有末期疾病, 相對于可以延長生命的治療, 他們更願意接受有助緩解痛苦的紓緩治療。

此外, 86.2%的人認同, 接受何種治療應根據病人的意願來決定。

上述調查認為:“這項研究的主要推論是, 人們對自主決定自身臨終照顧方式、是否接受紓緩治療以及是否選擇在家中離世的傾向大於目前實際操作情況, 凸顯臨終照顧服務方面存在的差距。 ”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6年發表的報告建議政府推廣預設醫療指示, 並在公眾廣泛熟悉這一概念後考慮相關立法。

根據這一報告, “預設醫療指示”指個人就自己日後再無行為能力作出有關決定時所希望接受的健康護理或醫治而預先作出決定。 這一決定只在個人病情已到末期、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時才會生效。

不過, 參與調查的香港中文大學公共衛生及基層醫療學院助理教授鐘一諾告訴記者, 相關立法存在法律、實際操作和社會文化等多方面障礙。 一方面, 預設醫療指示相關概念, 比如如何界定“無行為能力”, 還需要厘清。

另一方面, 預設醫療指示相關立法如何與現行法律規定協調, 還需要探討。 例如, 香港現行《消防條例》規定, 消防處的職責包括令傷者復蘇或維持其生命,

而預設醫療指示能否淩駕這些法例, 有待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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