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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聯軍燒毀圓明園,卻救下五隻狗

本文2760字, 讀完大約需要5分鐘

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爭, 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 在中國歷史教科書中, 這是最慘痛的一頁。 之前和之後的戰爭, 雖然中國也戰敗, 割地、賠款, 但是割掉的香港收回來了, 而被燒掉的圓明園, 卻永遠無法複生了。

讓我們先仇恨一秒鐘。 英法聯軍真是殘忍, 但是, 歷史教科書沒有告訴我們的是, 這兩夥強盜還做了一點有愛心的事, 他們在圓明園內抓了五隻獅子狗, 把它們帶回英國。

宮廷獅子狗, 又稱北京犬、京巴犬, 這種狗起源於中國, 據說從秦代開始就是皇宮的玩賞犬了, 但這只是中國人喜歡吹牛的結果。 有關京巴犬的最早記載, 是從唐代開始。 歷史上, 這種狗都是皇族的玩物, 也是皇家身份的象徵, 民間誰要是敢養, 甚至會被判刑。

到了咸豐帝時也是如此, 因此這種狗雖然已經算是寵物狗, 但卻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平民的狗。 我們都知道魯迅很討厭這種狗,

他在《論費爾潑賴應該緩行》一文中寫道:

三、論叭兒狗尤非打落水裡, 又從而打之不可

叭兒狗一名哈吧狗, 南方卻稱為西洋狗了, 但是, 聽說倒是中國的特產, 在萬國賽狗會裡常常得到金獎牌, 《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狗照相上, 就很有幾匹是咱們中國的叭兒狗。 這也是一種國光。 但是, 狗和貓不是仇敵麼?它卻雖然是狗, 又很像貓, 折中, 公允, 調和, 平正之狀可掬, 悠悠然擺出別個無不偏激, 惟獨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臉來。 因此也就為闊人, 太監, 太太, 小姐們所鍾愛, 種子綿綿不絕。 它的事業, 只是以伶俐的皮毛獲得貴人豢養, 或者中外的娘兒們上街的時候, 脖子上拴了細鏈於跟在腳後跟。

魯迅的意思是這樣的,

別的狗落水後要痛打, 而這種京巴狗, 哪怕沒有咬人, 也沒有落水, 見到也可以打。 因為它長得很中庸, 但又奴性十足。 到魯迅的時代, 這種狗經過“出口轉內銷”, 已經有點普及了, 太太、小姐牽著遛的場面已經比較常見。

咸豐皇帝倉皇逃離, 根本沒顧得上自己那五隻狗, 由一個留守的老婦人負責看守。 英法聯軍攻進來, 這位老婦人就自殺了。 這五隻狗, 瞬間面臨著成為流浪狗的命運。 英法聯軍把那五隻宮廷獅子狗帶回英國, 想必是一段艱辛的旅程。 其中一隻黃白相間的狗狗, 活潑快活, 最為可愛, 它從中國皇宮離開, 最後進入到英國皇宮:它被作為戰利品送給了英國女王。

維多利亞女王非常喜歡它, 稱其為滑稽犬。

還給它娶了一個名字叫Looty, 這個詞我沒查出來是什麼意思。 據說在那時的英國, 是“戰利品”的意思, 而有些中國人把它翻譯成“搶劫”。

這只狗, 我們就叫它“搶搶”吧。

“搶搶”成為一隻明星犬, 媒體持續跟蹤它的生活。 作為一隻新移民, “搶搶”對新生活還不是很適應。

因為其“東方習慣和外表”, 被皇室內其它狗排擠, 而不得不被從白金漢宮移往桑德林翰宮。 但是, 它依然受到寵愛, 有畫家專門為它畫了肖像畫。

另外四隻, 命運也不錯。 約翰男爵得到了一對, 稱它們為“Schloff”和“Hytien”, 送給了他的姐姐威靈頓公爵夫人付出代價。 皇帝跑了, 就去毀皇帝的園林。

其實,那個時代,中國人對中國人,要比外國人對中國人殘忍得多。在南方,湘軍正在與太平軍展開激戰,曾國藩攻入安慶,進行了屠城。此後不久,李鴻章在上海和洋人合作,組建了一個洋槍隊。這支隊伍最初由美國人華爾率領,紀律性很差,後來經過運作,由英國軍官戈登率領,成為“常勝軍”。

在進攻蘇州的時候,太平軍守軍將領提出投降,戈登很開心,要李鴻章保證不殺這些守軍將領,李鴻章同意了,但是最終卻又反悔,殺掉很多人。這次殺降,讓戈登非常氣憤,他拿起槍就去找李鴻章拼命,多虧李鴻章躲起來了。後來,李鴻章又做了工作,說服戈登繼續工作,奏請皇帝獎賞戈登。

戈登也被稱為“中國的戈登”

李鴻章給戈登很多錢,但是他拒絕了,不過對黃馬褂之類的榮譽稱號,戈登卻能欣然接受。在戈登這些洋人看來,即使是曾國藩和李鴻章這樣的精英人物,其殘忍真是令人髮指。而在李鴻章看來,戈登雖然治軍、打仗有一套,但是頭腦太簡單了,簡直可以玩他與鼓掌之中。

從對狗和人的角度看,英國在當時已經進入了現代文明社會。他們強調守信(所以,英國人對合約是最看重的),不殺戰俘,甚至要養寵物。而當時的清國精英們,根本還不懂得從現代文明的立場來看問題。養獅子狗是作為皇家身份的象徵,對洋人輕易許諾,但是往往又會反悔。至於善待俘虜,就更無從談起了,勝利(目的)比生命更重要,這種思維在中國還要延續很多年。

即使到了魯迅那個時代,有關寵物的觀念,在知識精英中也還沒有普及。魯迅對哈巴狗的諷刺,也是把它人格化,寵物狗的搖尾乞憐在他看來無疑是一種奴性,而他又最厭惡中國人身上的奴性。魯迅不是很懂女人,也不是很懂寵物,這說明他儘管是現代中國啟蒙的一面旗幟,卻仍然不夠現代。

就去毀皇帝的園林。

其實,那個時代,中國人對中國人,要比外國人對中國人殘忍得多。在南方,湘軍正在與太平軍展開激戰,曾國藩攻入安慶,進行了屠城。此後不久,李鴻章在上海和洋人合作,組建了一個洋槍隊。這支隊伍最初由美國人華爾率領,紀律性很差,後來經過運作,由英國軍官戈登率領,成為“常勝軍”。

在進攻蘇州的時候,太平軍守軍將領提出投降,戈登很開心,要李鴻章保證不殺這些守軍將領,李鴻章同意了,但是最終卻又反悔,殺掉很多人。這次殺降,讓戈登非常氣憤,他拿起槍就去找李鴻章拼命,多虧李鴻章躲起來了。後來,李鴻章又做了工作,說服戈登繼續工作,奏請皇帝獎賞戈登。

戈登也被稱為“中國的戈登”

李鴻章給戈登很多錢,但是他拒絕了,不過對黃馬褂之類的榮譽稱號,戈登卻能欣然接受。在戈登這些洋人看來,即使是曾國藩和李鴻章這樣的精英人物,其殘忍真是令人髮指。而在李鴻章看來,戈登雖然治軍、打仗有一套,但是頭腦太簡單了,簡直可以玩他與鼓掌之中。

從對狗和人的角度看,英國在當時已經進入了現代文明社會。他們強調守信(所以,英國人對合約是最看重的),不殺戰俘,甚至要養寵物。而當時的清國精英們,根本還不懂得從現代文明的立場來看問題。養獅子狗是作為皇家身份的象徵,對洋人輕易許諾,但是往往又會反悔。至於善待俘虜,就更無從談起了,勝利(目的)比生命更重要,這種思維在中國還要延續很多年。

即使到了魯迅那個時代,有關寵物的觀念,在知識精英中也還沒有普及。魯迅對哈巴狗的諷刺,也是把它人格化,寵物狗的搖尾乞憐在他看來無疑是一種奴性,而他又最厭惡中國人身上的奴性。魯迅不是很懂女人,也不是很懂寵物,這說明他儘管是現代中國啟蒙的一面旗幟,卻仍然不夠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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