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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錄 | “我用最擅長的專業坑了自己”

2017-04-18 漣施丁 漣東 檢察日報

懺悔人

張健

原任職務

江蘇省漣水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局長、辦公室主任

觸犯罪名

受賄罪

判決結果

2017年2月, 江蘇省漣水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犯罪事實

2006年底至2012年, 張健在任漣水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辦公室主任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 夥同他人共同或單獨向相關人員索要或收受現金、購物卡、手錶等財物, 共計價值人民幣146.11萬元, 其個人實得財物價值人民幣83.36萬元。

我是上世紀90年代初的大學生, 經歷寒窗苦讀的我對未來充滿著希望, 畢業後先在老家幾個小公司幹過。 但當時並不滿足現狀的我, 沒多久便跳槽到一家擁有廣闊前景的建築工程公司, 人生自此起步。

我學的是建築相關專業, 一開始也是通過搞工程賺了人生第一桶金, 後來進入體制內後,

也一直沒離開過工程建設領域, 更是從規劃建設局辦事員一直做到局長, 不敢說自己是“專家”, 但至少在這個領域算是獨當一面了。 不過也正因如此, 我在負責政府的專案工程中, 一眼便能看出工程量大小、成本高低, 前來投標的我稍微一算, 就知道他們能賺多少錢, 面對這些“大蛋糕”時間久了, 我也終於按捺不住, 開始向一些工程老闆伸手索賄, 並從此走向人生絕境。

我同最好的朋友談紅軍(已另案處理)一起被調查, 我知道他肯定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很多事情都是我倆一起做的。 他也是搞工程出身, 後來應聘到規劃局做輔助人員, 我跟他無話不談, 平時大小事務他都協助我, 就這樣每當我倆提起搞工程的巨大利潤時,

一些想法就不謀而合, 後來我倆每次收錢也都是拿雙份的, 完後兩人再平分。 現在我們都犯了罪, 談不上互相坑害, 但確實是自己把身邊的人投進了牢獄、帶上了枷鎖。

我正當壯年, 是家裡的頂樑柱, 我的鋃鐺入獄將會給我的家人朋友帶來巨大的痛苦。 女兒今年剛滿18歲, 馬上就要高考了, 在這個關鍵時候, 我卻沒能陪在她身邊, 還給她一個罪犯女兒的名聲, 我都不知道將來如何去面對她。 老父親已70歲高齡, 現在老人孩子全都只能靠我妻子一人照顧。 我不知道我對家人造成了多麼大的傷害, 但我能肯定他們一定十分痛苦, 我對不起他們。

仍記得縣裡剛設經濟開發區時, 組織和領導信任我, 派我到開發區工作, 並大力提拔培養我,

之前的我可以說是順風順水, 也是因自己沒能抵制住誘惑, 置國家利益、家庭幸福於不顧, 所以終致自己伸手被捉、身陷牢獄。 我一定會好好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 爭取從輕處罰, 早日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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