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匯川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內, 法官正組織原被告雙方履行法律義務。 一名被啤酒瓶爆炸致右眼失明的90後小夥, 最終獲賠18萬餘元。 針對此案, 法官表示, 原告勝訴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與事發後當事人積極報警, 收集、保護證據有關。
啤酒瓶爆炸致小夥右眼失明
1991年出生的趙某, 在團溪鎮拓東路開了一家智能手機體驗店。 2015年6月9日晚, 趙某在小賣部購買了4瓶啤酒, 當晚喝了2瓶後, 將剩下的2瓶放在店內收銀台的轉角處。 第二天晚上11時, 當趙某走過放啤酒的轉角處時, 啤酒瓶突然爆炸,
事發後, 趙某立即摸出手機撥打110報警。 派出所民警抵達現場後, 將趙某送往醫院。 同時, 民警對爆炸現場進行了勘查, 並出具了一份《出警材料證明》, 予以證實事發經過。
讓人惋惜的是, 趙某因傷勢過重, 右眼視力恢復基本無望。 去年5月底, 趙某經遵醫附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右眼視力盲目4級, 評定為傷殘八級。
法院立案原被告積極應訴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7月, 趙某向匯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生產該啤酒的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趙某要求啤酒公司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5萬餘元。
法庭上, 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啤酒瓶是自然爆炸還是因其他因素爆炸。
遭遇突發事故收集保留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通過庭審, 原告提供的證人證言表明, 啤酒瓶系忽然發生爆炸, 未見有外力原因致使其爆炸。 公安部門的《出警材料證明》也證明, 未發現有外力原因致使其爆炸。 本案中, 原告在事件發生後, 積極報警、保護現場, 充分盡到舉證義務, 未有證據表明系原告故意、過失導致酒瓶爆炸。
被告作為啤酒的生產者,
針對該案, 承辦法官表示, 對於原告趙某而言這是一個意外, 所幸趙某在事發後並未慌張, 保護好現場並收集證據, 最終贏得了官司。 為此,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 在遭遇類似突發事故時, 務必收集、保護證據, 以獲得法律的最大保護。
■張勇 遵義日報全媒體記者 段波
(責任編輯:張輝/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