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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非常重視食品安全,對商販的懲罰比現在更嚴格!

文/譚胖子

縱觀古今中華上下五千, 生活在21世紀免遭戰亂的我們, 可以說是國富民安, 生活條件也是一年比一年好, 也正是國家大力培養人才, 青少年茁壯成長的年代。 雖然如今的科技、經濟、醫療、教育各方面都比古代先進完善, 但食品安全卻一直是人們擔憂的問題。 平時大家可能也會注意到, 經常有人會說, 這個不能吃, 那個吃不得之類的話。 為什麼呢?因為新聞上早就說過, 地溝油、豬肉裡面注水、萬年油炸油條、82年的雞肉等等案例了, 感覺當今天下沒有做不到的, 只有你想不到的。 商人們一心只想先掙他一個億,

根本不顧及他人的生命。 雖然相關部門在管制, 但是始終有漏網之魚。 有人說這個管理不容易, 其實老祖宗早就給過我們方法了, 只是沒出事之前沒人管。

《禮記》中記載:周代對食品交易的規定是:“五穀不時, 果實未熟, 不鬻於市”。 為了杜絕濫殺動物,

若不是狩獵季節和狩獵範圍的動物不得出售。 而唐朝時, 對食品的管理更加有力度。 嚴格杜絕有毒有害的食品流通, 據《唐律疏議》中記載, 如果出售變質食品, 出售者必須立馬銷毀, 否則重打90大板。

若繼續出售有害食品, 致人生病, 出售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

如果變質食品致人死亡, 食品所有者直接判處絞刑。 後來的南宋也繼承了唐朝的規定, 對這些出售變質食品的人給予嚴懲。

我們的老祖宗在那個時候就開始重視食品安全了, 如今這樣的事件卻多次發生。 如果食品生產者能以人為本,

以生命為重, 從良心與道德上給我們奉獻一碗健康的飯菜這個社會就會更加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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