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經省政府研究, 決定取消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在國務院決定取消的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 安徽省組織實施的51項, 自國務院檔印發之日起一律不再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再開展申報審核、考試考核、證書發放等相關工作。 安徽省尚未開展的63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以及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 今後一律不得組織實施。
在1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7項,
通知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要求, 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 對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考核和發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