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各種各樣的文章, 做過魯迅和胡適之間的比較, 但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角度卻少被提及, 那就是從理財的角度來比較兩人, 看看他們誰更能掙錢、誰更捨得花錢、誰更會理財。
誰更能掙錢?
要說起掙錢手段和收入, 那魯迅和胡適比起來, 肯定是甘拜下風。 從1912年到1919年, 在教育部當小科長的魯迅只有工資收入, 每年大概3000元左右, 還經常被欠薪。 1920年開始, 魯迅在北大和女高師兼職上課, 總算有了“外快”。 但“外快”收入很少, 1921年, 他的講課費只有88元, 還不到一個月的工資。 隨著名氣漸長, 魯迅開始有稿費收入, 1923年稿費收入達69元。
而年少成名的胡適在抗戰前收入頗豐。 1917年, 還沒拿到博士學位的胡適就被邀請到北大任教, 月薪280元, “此為教授最高級之薪俸”, 可供當時北京五口之家的窮人開銷三年。 此時, 剛工作的胡適收入已高於比自己大十多歲的魯迅。
學者余世存在《胡適:中產以上》一文中寫道:“20世紀30年代, 胡適、魯迅都步入了收入的黃金期。 但魯迅的收入月均六七百元, 約今2萬人民幣, 胡適的收入月均1500元, 約今5萬人民幣。 ”總體上, 胡適的收入要超過魯迅一倍多, 堪稱金領。
魯迅
誰更捨得花錢?
因為前期收入不高, 魯迅原來生活得並不輕鬆。 1925年, 魯迅在他的名文《燈下漫筆》中記錄了他10年前的一次兌換錢的經歷:“我還記得那時我懷中還有三四十元的中交票, 可是忽而變了一個窮人, 幾乎要絕食, 很有些恐慌。 ”因為教育部欠薪, 魯迅還和同事們參加討薪遊行, 並為了養一大家子而不斷借債。
而胡適因為收入豐厚, 一開始就出手闊綽。 27歲時, 他請北大朋友吃飯, 一頓飯就花掉了60元, 相當於今天的3000元左右。 他租住的鐘鼓寺14號四合院有17間房屋, 雇有五六個傭人。 雖然富裕, 但胡適自己的生活也算不上奢華, 日常用餐都是夫人江冬秀自己下廚, 且胡適不吃零食, 不常吃水果, 平時穿的衣服大多是長衫。
那胡適的錢都哪裡去了?大多用在交際和助人上了。
對於有經濟困難的人, 胡適基本上都是毫不猶豫地出手相助。 如汪靜之曾多次寫信向胡適求助, 僅1922年一年就向胡適借了140元, 相當於今天的五六千元。 林語堂到哈佛讀書獲得的“北大獎學金”2000元, 其實是胡適自己掏的腰包。 哪怕是一些並不相熟的年輕人, 胡適一般也都有求必應。 有人問他為什麼這麼做, 他回答說:“這是獲利最多的一種投資。 你想, 以有限的一點點的錢, 幫個小忙,把一位有前途的青年送到國外進修,一旦所學有成,其貢獻無法計算,豈不是最劃得來的投資?”
胡適
誰更會理財?
原來,胡適把資助他人當成了投資。的確,這可能如胡適所言“我知道我借出的錢總是‘一本萬利’,永遠有利息在人間”,胡適資助的汪靜之、林語堂、顧頡剛、羅爾綱等人後來都成為大才,“我的朋友胡適之”更成為很光榮的流行語。但是,這種大手大腳的理財方式會讓自己發生“經濟危機”,胡適後來就常常窘得很。
隨著抗戰的爆發,教授們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胡適也逐漸走向拮据。胡適任國民政府駐美大使時,月薪五百四十美元,在消費水準較高的美國算不上高收入。剛到美國,胡適大病一場,花費了將近四千美元,更讓胡適的手頭緊了很多。抗戰勝利後,他任北大校長,“但是我所拿的薪津,和一個銀行練習生差不多。” 胡適有次請前來拜訪的學生吃便飯,“圓桌上一小砂鍋湯菜,一小碗白飯,二個饅頭”而已。1949年到美國後,胡適有段時間主要收入是講演,因此也賺不了多少錢。後來當了兩年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東方圖書館館長,胡適年薪也僅五千多美元,當時常“以芽菜豆腐款客”。1958年開始,胡適任臺灣“中研院”院長,每月收入也就兩千多一點,胡適想替夫人在臺北市租一所小房子,卻連押金都付不起,每次生病住院醫藥費都告急,乃至總是堅持提前出院。
晚年,胡適曾多次告誡身邊的工作人員:“年輕時要注意多留點積蓄!”這的確是胡適理財上很大的教訓,有錢就花,沒有遠慮,不重積蓄,必有“近憂”。相對而言,魯迅則是理財高手。1928年,他對一位朋友說:“處在這個時代,人與人的相擠這麼凶,每個月的收入應該儲蓄一半,以備不虞。”幾天後,魯迅又說:“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雖然魯迅也經常出錢資助學生、友人、年輕人,但魯迅對錢還是很看重、在乎的,每筆收入、支出都會在日記中記錄,甚至為此和學生李小峰對簿公堂而要回了2萬元版稅,還當了國民政府“大學院”特約撰述員而每月白拿300元。早年嘗過貧窮滋味的魯迅對自己的生計有著務實的考慮,使得他的收入越來越多。由此,學者陳明遠說道:“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金錢不是生活的主要支撐物,有了良好的品格、高深的學識,便是很富有的人了”,胡適的這句話當然正確,但魯迅所言的“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也很正確。像魯迅一樣多些賺錢的途徑、多些積蓄,進而物質、精神雙豐收,或許更可取些吧。
幫個小忙,把一位有前途的青年送到國外進修,一旦所學有成,其貢獻無法計算,豈不是最劃得來的投資?”胡適
誰更會理財?
原來,胡適把資助他人當成了投資。的確,這可能如胡適所言“我知道我借出的錢總是‘一本萬利’,永遠有利息在人間”,胡適資助的汪靜之、林語堂、顧頡剛、羅爾綱等人後來都成為大才,“我的朋友胡適之”更成為很光榮的流行語。但是,這種大手大腳的理財方式會讓自己發生“經濟危機”,胡適後來就常常窘得很。
隨著抗戰的爆發,教授們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胡適也逐漸走向拮据。胡適任國民政府駐美大使時,月薪五百四十美元,在消費水準較高的美國算不上高收入。剛到美國,胡適大病一場,花費了將近四千美元,更讓胡適的手頭緊了很多。抗戰勝利後,他任北大校長,“但是我所拿的薪津,和一個銀行練習生差不多。” 胡適有次請前來拜訪的學生吃便飯,“圓桌上一小砂鍋湯菜,一小碗白飯,二個饅頭”而已。1949年到美國後,胡適有段時間主要收入是講演,因此也賺不了多少錢。後來當了兩年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東方圖書館館長,胡適年薪也僅五千多美元,當時常“以芽菜豆腐款客”。1958年開始,胡適任臺灣“中研院”院長,每月收入也就兩千多一點,胡適想替夫人在臺北市租一所小房子,卻連押金都付不起,每次生病住院醫藥費都告急,乃至總是堅持提前出院。
晚年,胡適曾多次告誡身邊的工作人員:“年輕時要注意多留點積蓄!”這的確是胡適理財上很大的教訓,有錢就花,沒有遠慮,不重積蓄,必有“近憂”。相對而言,魯迅則是理財高手。1928年,他對一位朋友說:“處在這個時代,人與人的相擠這麼凶,每個月的收入應該儲蓄一半,以備不虞。”幾天後,魯迅又說:“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雖然魯迅也經常出錢資助學生、友人、年輕人,但魯迅對錢還是很看重、在乎的,每筆收入、支出都會在日記中記錄,甚至為此和學生李小峰對簿公堂而要回了2萬元版稅,還當了國民政府“大學院”特約撰述員而每月白拿300元。早年嘗過貧窮滋味的魯迅對自己的生計有著務實的考慮,使得他的收入越來越多。由此,學者陳明遠說道:“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金錢不是生活的主要支撐物,有了良好的品格、高深的學識,便是很富有的人了”,胡適的這句話當然正確,但魯迅所言的“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也很正確。像魯迅一樣多些賺錢的途徑、多些積蓄,進而物質、精神雙豐收,或許更可取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