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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植物,可以做菜,也能做興奮劑,國家禁止種植卻屢禁不止

一種植物, 可以做菜, 也能做興奮劑, 國家禁止種植卻屢禁不止

經常在野外行走, 不自覺的會見到很多稀奇古怪的事情。 像這種拿著毒草當菜吃的東西, 我還僅僅是聽說過, 未曾嘗過。 在我的記憶裡, 它不僅僅是一棵毒草, 更是一段中華民族屈辱的歷史。 我從小就痛恨它, 豈能把它當成菜肴?

這種毒草是罌粟, 一種製造鴉片的植物, 也是多種鎮靜劑的來源, 如嗎啡、蒂巴因、可待因、罌粟堿、那可丁。 因此, 鴉片罌粟成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 所以, 即便是它有非常美麗的花朵, 卻也算美麗的“罪惡之花”了。

因為罌粟這種植物其獨特的物種特性, 我國把罌粟種植視為嚴重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 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看來, 不管誘惑再大的奇珍異饈, 我們都不能把法律當兒戲, 還是以遵紀守法為前提吧, 別因為一時的好奇和口福, 而觸發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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