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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後、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期間,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加班安排後, 應當獲得加班工資。 那麼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你又知道嗎?還有用人單位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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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 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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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 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 日工資=月薪÷21.75天, 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 算出日薪與時薪後, 再分別乘上三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 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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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工資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 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 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 職工應當服從。 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 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 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 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 不能安排倒休, 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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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員工追討加班費, 可以先與公司協商, 協商不成的, 申請勞動仲裁, 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或者向單位工會投訴。
第二、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四、到法院提請勞動訴訟。
來源 | 法律快車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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