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 雖然做不到“天之犯法與庶民同罪”, 但若是平常人殺了人, 都是要進行償命的。 到了清朝, 有一群人十分特殊, 他們可能沒有官職, 整天在大街上晃蕩, 沒有人敢惹他們, 就連官府都害怕。 更可怕的是, 這些人殺人不用償命。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滿清入關後, 為了體現其滿族人高貴的身份, 就對皇室家族進行了很多優待政策。 其中一項, 就是在腰帶上做文章。 皇帝的腰帶是明黃色的, 下面直系宗室都是金腰帶, 關係再遠一些的皇室人員或者大臣就是其他顏色的腰帶。
對於金腰帶的人員, 不論是地位、權勢和俸祿等, 都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 即使他們沒有真正的官位, 一般人也惹不起, 見了他們都要躲著走。
剛開始的時候, 金腰帶人數不多, 只有幾百人。 但隨著家族人口的增多, 到了嘉慶年間, 擁有金腰帶人數就猛增。 因為宗室的爵位只能是長子繼承, 其餘的兒子就成了“無業遊民”, 他們仍舊享有金腰帶的身份, 卻成了“閒散宗室”。
雖然不做官, 但這些金腰帶拿著朝廷的俸祿, 整天無所事事, 帶著僕人在街上吆五喝六。 當時金腰帶的口頭禪就是:“告訴你, 躲著點啊, 好幾天沒殺人了!”。 這並不是開玩笑, 因為他們殺人不用償命, 最多是罰點錢了事。
在嘉慶時期, 有一位閒散的金腰帶鬧事, 依仗著自己的特權, 把當時京城官府的人都打了, 且被很多人看到。 官府的頭子就咽不下這口氣, 就把此人告到了嘉慶皇帝那裡。
嘉慶瞭解情況後, 十分地生氣, 決定嚴懲這種不正之風。 就把鬧事的金腰帶重打幾十大板, 發配到盛京(今瀋陽)。 當時的刑部尚書秦承恩想要為鬧事的金腰帶開脫, 也被革職查辦。
儘管是這樣, 金腰帶也只是被發配到了盛京, 並沒有進行太嚴厲的懲罰。 金腰帶這種“殺人不償命”的特權, 一直還存在, 直至清朝滅亡後, 才算真正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