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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這些人沒有官職,殺人卻不用償命,連官府都害怕

在古代, 雖然做不到“天之犯法與庶民同罪”, 但若是平常人殺了人, 都是要進行償命的。 到了清朝, 有一群人十分特殊, 他們可能沒有官職, 整天在大街上晃蕩, 沒有人敢惹他們, 就連官府都害怕。 更可怕的是, 這些人殺人不用償命。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滿清入關後, 為了體現其滿族人高貴的身份, 就對皇室家族進行了很多優待政策。 其中一項, 就是在腰帶上做文章。 皇帝的腰帶是明黃色的, 下面直系宗室都是金腰帶, 關係再遠一些的皇室人員或者大臣就是其他顏色的腰帶。

對於金腰帶的人員, 不論是地位、權勢和俸祿等, 都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 即使他們沒有真正的官位, 一般人也惹不起, 見了他們都要躲著走。

剛開始的時候, 金腰帶人數不多, 只有幾百人。 但隨著家族人口的增多, 到了嘉慶年間, 擁有金腰帶人數就猛增。 因為宗室的爵位只能是長子繼承, 其餘的兒子就成了“無業遊民”, 他們仍舊享有金腰帶的身份, 卻成了“閒散宗室”。

雖然不做官, 但這些金腰帶拿著朝廷的俸祿, 整天無所事事, 帶著僕人在街上吆五喝六。 當時金腰帶的口頭禪就是:“告訴你, 躲著點啊, 好幾天沒殺人了!”。 這並不是開玩笑, 因為他們殺人不用償命, 最多是罰點錢了事。

在嘉慶時期, 有一位閒散的金腰帶鬧事, 依仗著自己的特權, 把當時京城官府的人都打了, 且被很多人看到。 官府的頭子就咽不下這口氣, 就把此人告到了嘉慶皇帝那裡。

嘉慶瞭解情況後, 十分地生氣, 決定嚴懲這種不正之風。 就把鬧事的金腰帶重打幾十大板, 發配到盛京(今瀋陽)。 當時的刑部尚書秦承恩想要為鬧事的金腰帶開脫, 也被革職查辦。

儘管是這樣, 金腰帶也只是被發配到了盛京, 並沒有進行太嚴厲的懲罰。 金腰帶這種“殺人不償命”的特權, 一直還存在, 直至清朝滅亡後, 才算真正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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