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官十八載, 才買一套房
海瑞死後若干年, 他的侄女婿、官居湖廣巡撫的梁雲龍回憶說:海公做官做了十八年, 才用多年積攢的工資買下第一套房子, 這套房總共花了紋銀120兩(《海忠介公行狀》)。 海瑞年譜顯示, 海瑞28歲考中秀才, 34歲考中舉人, 41歲那年正式進入官場, 當了縣教育局局長兼縣立中學校長(南平教諭), 46歲升任縣長(淳安知縣), 52歲調入財政部工作(戶部雲南司主事), 55歲奉命出使南印度(波羅), 當年升任信訪總局副局長(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使), 57歲那年以監察部副部長的身份做了一省之長(右僉都禦使總督糧儲巡撫應天十府),
買不起房的四個原因為什麼海瑞為官18年後才買房呢?他不是作秀,
一、明朝工資低。 海瑞當縣長時, 理論上每年可以領到相當於90石米的工資, 實際上由於“折色”的緣故, 每年只能領到相當於54石米的工資。 當時大米每兩石才折合白銀一兩, 54石米只能折合27兩銀子。 比起唐朝中晚期和兩宋時期縣官動輒幾百貫上千貫的年薪來, 明朝縣官的合法收入實在低得可憐。
二、成家開銷大。 海瑞是清官, 不貪財, 但他一生至少結過三次婚, 納過兩回妾。 娶妻得有聘禮, 納妾得有身價銀, 按照嘉靖年間風俗, 結一回婚怎麼著也得花個幾百兩銀子, 假設海瑞娶妻納妾都儉省著來, 每次娶妻開銷不超過300兩銀子, 每次納妾開銷不超過50兩銀子, 那麼他老人家一生當中進6次洞房,
三、全家花他一個人的錢。 海瑞做官之後, 家庭人口一直都維持在10人以上。 譬如55歲在南京做官的時候, 在任上跟著他一塊兒過日子的, 有他的老母親, 有他的妻子王氏, 有王氏生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 有第一任妻子許氏生的兩個女兒, 有他納的妾韓氏, 還有服侍這一大家子吃喝拉撒的丫鬟僕人至少4個。 這十幾口人是沒有進項的, 全靠海瑞一個人養著, 經濟負擔當然很重。
四、海瑞不貪, 沒有灰色收入。 明朝官員當中, 比海瑞妻妾多的, 比海瑞開銷大的, 比比皆是, 但最後鬧得像海瑞那樣窮到買不起房, 整個明朝恐怕也就海瑞一個。 是其他官員工資高嗎?當然不是。 他們貪, 海瑞不貪, 如此而已。
二、清官的遺產和貪官的積蓄
一、據梁雲龍描述, 海瑞去世之後, 其生前摯友王用汲為他料理後事, 找到的遺產只有白銀十幾兩、衣服兩三件, 湊一塊兒不到20兩銀子, 連埋葬費都不夠, 要不是王用汲組織大夥捐款, 海瑞可能“死無葬身之地”了。 58歲那年,
二、跟海瑞同時代的那些高官, 手頭的積蓄可就驚人了。 嚴嵩和嚴世蕃父子是巨貪, 其動產市值將近18億元,在江西一省還擁有6600多間房產。
三、海瑞退休後幹點啥? 工資不夠花,稿費來養家
海瑞是清官,這一條貨真價實,無可挑剔。不過在工資之外,海瑞應該也有其他收入,譬如說,給人寫墓誌銘時能拿一筆稿費。 江西龍南縣縣令吳誠去世,其子孫請海瑞寫墓誌銘,海瑞寫了幾千字。浙江參政林宏宇的母親去世,請海瑞寫墓誌銘,海瑞也寫了幾千字。廣州禺山書院講師梁端懿去世多年,地方官重修其墳墓,當時海瑞在浙江淳安當縣長,人們遠赴淳安請海瑞為梁端懿寫墓誌銘,海瑞也欣然答應,寫了幾千字。
古人看重聲名,一個人死了,沒條件立傳作銘則已,只要有條件,必然請人寫行狀、做史傳、刻墓銘,以求生平事蹟得以記錄流傳。請的人,文采當然是越出眾越好,名氣當然是越響亮越好。很多時候,一個默默無聞的死者,會因為一篇出色的墓誌銘而揚名天下,死者的子孫也會因為這篇墓誌銘而世代增光。 因為這個緣故,從魏晉南北朝到唐宋元明清,墓誌銘文體一直長盛不衰,寫墓誌銘的人也因而得到豐厚的報酬。像李清照的公爹趙挺之,就曾經靠寫墓誌銘補貼家用。唐朝時墓誌銘稿費標準更高,白居易給好友元稹寫墓誌銘,元稹的家人出手就送上六七十萬貫。除了唐朝的白居易,宋朝的范仲淹、明朝的海瑞,都是有名氣的墓誌銘寫家,用不著毛遂自薦,都是死者家屬上門找他們。
明朝墓誌銘稿費標準如何,我手頭缺乏具體資料,不過我知道元朝畫家趙子昂曾經轉托一位名家為某太監的父親寫墓誌銘,開出的稿費是5000兩,數目相當可觀。元明相去不遠,海瑞洋洋灑灑寫一篇幾千言的墓誌銘,所得稿費或許沒有5000兩那麼多,但50兩總該有吧? 梁雲龍敘述海瑞提前退休後在海南老家的經濟來源,只用了“交際所入”這四個字。以我的理解,這“交際所入”指的大概就是海瑞為人寫墓誌銘所得到的稿費。
這就是《人民的名義》中候局所敬重的海瑞,身居要職而不以權謀私,廉潔一生,剛正不阿,的確是我們這個時代學習的楷模啊。
其動產市值將近18億元,在江西一省還擁有6600多間房產。三、海瑞退休後幹點啥? 工資不夠花,稿費來養家
海瑞是清官,這一條貨真價實,無可挑剔。不過在工資之外,海瑞應該也有其他收入,譬如說,給人寫墓誌銘時能拿一筆稿費。 江西龍南縣縣令吳誠去世,其子孫請海瑞寫墓誌銘,海瑞寫了幾千字。浙江參政林宏宇的母親去世,請海瑞寫墓誌銘,海瑞也寫了幾千字。廣州禺山書院講師梁端懿去世多年,地方官重修其墳墓,當時海瑞在浙江淳安當縣長,人們遠赴淳安請海瑞為梁端懿寫墓誌銘,海瑞也欣然答應,寫了幾千字。
古人看重聲名,一個人死了,沒條件立傳作銘則已,只要有條件,必然請人寫行狀、做史傳、刻墓銘,以求生平事蹟得以記錄流傳。請的人,文采當然是越出眾越好,名氣當然是越響亮越好。很多時候,一個默默無聞的死者,會因為一篇出色的墓誌銘而揚名天下,死者的子孫也會因為這篇墓誌銘而世代增光。 因為這個緣故,從魏晉南北朝到唐宋元明清,墓誌銘文體一直長盛不衰,寫墓誌銘的人也因而得到豐厚的報酬。像李清照的公爹趙挺之,就曾經靠寫墓誌銘補貼家用。唐朝時墓誌銘稿費標準更高,白居易給好友元稹寫墓誌銘,元稹的家人出手就送上六七十萬貫。除了唐朝的白居易,宋朝的范仲淹、明朝的海瑞,都是有名氣的墓誌銘寫家,用不著毛遂自薦,都是死者家屬上門找他們。
明朝墓誌銘稿費標準如何,我手頭缺乏具體資料,不過我知道元朝畫家趙子昂曾經轉托一位名家為某太監的父親寫墓誌銘,開出的稿費是5000兩,數目相當可觀。元明相去不遠,海瑞洋洋灑灑寫一篇幾千言的墓誌銘,所得稿費或許沒有5000兩那麼多,但50兩總該有吧? 梁雲龍敘述海瑞提前退休後在海南老家的經濟來源,只用了“交際所入”這四個字。以我的理解,這“交際所入”指的大概就是海瑞為人寫墓誌銘所得到的稿費。
這就是《人民的名義》中候局所敬重的海瑞,身居要職而不以權謀私,廉潔一生,剛正不阿,的確是我們這個時代學習的楷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