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無小事, 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至關重要。 日前, 深圳市安委會通報了2017年度第一批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涉及危險化學品、工商貿企業、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生產安全6個方面, 共有10個違法企業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27日寶安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振昌膠粘製品(深圳)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 該公司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3月27日, 該單位被處以5萬元罰款。
●2016年11月22日光明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浩大傢俱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 該公司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16年11月22日, 光明新區安監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裕佳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 該公司未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專案, 未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今年2月24日, 該單位被處以5萬元罰款。
●2017年2月14日, 南山安監局在對中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 該公司未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書面告知檢查結果。
●2017年3月28日, 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民警在對深圳市恒億輝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 該單位在其員工宿舍樓一樓設置倉庫。 3月29日, 該單位在宿舍樓一樓設置的倉庫被予以臨時查封。
●2016年4月27日萊蒙創智谷大廈專案施工工地發生一起有限空間(化糞池)作業安全事故, 造成2名員工窒息死亡。 經事故調查發現, 深圳市邦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作為該工程監理單位, 應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監理責任;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專案經理喬秋林未將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 對現場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不到位, 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應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