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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自己承包的林地砍了18棵樹,卻被罰補種5倍樹

四川線上消息(程桂英 記者 王代強) 在自己承包的林地, 砍了自己親手栽種的18棵樹, 卻被罰原地補種5倍樹木, 附帶2倍罰款。 近日, 攀枝花市仁和區前進鎮村民周某遇上了這樣一件煩心事。

2月9日, 有網友爆料:“最近我在南山后山松樹林發現一個怪像, 原來完好無損的松樹, 卻被人用刀割成這樣, 到底為什麼?”

該網友所說的這片林地位於前進鎮前進村水庫組徐家灣處, 砍伐樹木的正是林地承包人周某。

周某今年58歲, 市仁和區前進鎮村民。 為了種植芒果樹, 去年11月, 他將自己種植的12株加勒比松環狀剝皮,

並於今年1月, 將已經環狀剝皮的12株和另外6株加勒比松砍伐後拿回家當柴燒。

這個行為咋就觸犯法律了呢?

原來, 周某在砍伐樹木時, 並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便擅自將屬於自己的林木砍伐, 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已構成濫伐林木。

近日,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仁和區分局依法對周某作出行政處罰, 責令周某於2017年6月7日前補種濫伐林木株數5倍的樹木, 即補種加勒比松90株;並處濫伐林木價值2倍的罰款, 計401.50元。

據瞭解, 一棵株加勒比松的價格約為11元, 補種90株則需花費近1000元, 加上罰款, 周某將為自己砍伐樹木的行為賠付近1400元。

森林公安提醒:森林資源受國家的保護, 任何人未經許可, 不得擅自砍伐林木,

即使是自己承包種植的林木, 也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採伐許可證後才可採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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