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16日)記者獲悉, 閻良區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容留賣淫案, 年逾六旬的張某經營一家足浴店, 為了招攬生意容留他人賣淫, 從中抽取好處費, 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張某已經60多歲, 本可在家享清福, 但他並不想依靠子女, 經過多番考察後決定開個足浴店。 2016年年初, 張某的足浴店紅紅火火地開張了, 開始他還是正規經營, 可生意並不太好, 於是便動了歪心思, 開始容留賣淫人員, 在其經營的足浴店內從事賣淫活動, 並從中抽取好處費。 2016年7月的一天, 張某容留甯某、王某在其經營的足浴店內從事賣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