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表示, 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邦股份獨立董事擔任其董事一職, 為公司關聯方。 2013 年至 2016 年,
深交所指出, 天邦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規則( 2014 年修訂)》第 2.1 條、第 10.2.4 條和第 10.2.11 條的規定。 要求天邦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 及時整改, 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寧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表示, 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邦股份獨立董事擔任其董事一職, 為公司關聯方。 2013 年至 2016 年,
深交所指出, 天邦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規則( 2014 年修訂)》第 2.1 條、第 10.2.4 條和第 10.2.11 條的規定。 要求天邦股份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 及時整改, 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