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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比殺人更嚴重的罪行,一旦被發現必死無疑,現代仍有發生

一位元著名暗訪記者曾寫過一本叫做《江湖三十年》的書, 其中提到了一個詞, 采生折割。 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 就是人為地製造一些殘廢或者“怪物”, 來博取同情, 借此來獲得路人施捨的錢財。

提到丐幫, 他寫道:“丐幫是天下第一幫, 人數眾多, 組織嚴密, 手段殘忍, 行徑惡劣。 丐幫裡也有專門偷竊嬰孩的機構, 他們偷到嬰孩後, 就折斷腿腳, 扭成奇怪的形狀。 ”

細算下來, 這種做法已經流傳了幾百年, 而幾百件後的今天, 依然存在。

那麼在古代, 世人是怎麼看待這種罪行的?

在古人看來, 這種惡行比殺人更嚴重, 是十惡之一, 被稱為“采生折割人”。 舉個簡單的例子, 每到皇帝登基或者有大喜之事, 都會大赦天下, 牢裡的罪犯一般會被放出來, 但犯此罪的人永不特赦, 必死無疑。

采生折割有兩個目的。 第一個是“治病”。 這是一種迷信的行為, 主要是針對兒童和婦女, “殘害人命,

折割生人肢體, 採取其耳目臟腑之類, 用以和藥, 以欺騙病人。 ”這種行為最早出現在元朝, 是從匈奴等遊牧民族傳過來的。 在《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中對此惡行有嚴格的規定, 犯此罪的, 一律淩遲處死。

第二個目的就是為財。 《清稗類鈔》上記載:

“乾隆辛巳,

蘇州虎丘市上有丐, 挈狗熊以俱。 狗熊大如川馬, 箭毛森立, 能作字吟詩, 而不能言。 往觀者施一錢, 許觀之。 以素紙求書, 則大書唐詩一首, 酬以百錢。 ”

還有, “乾隆時, 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 較常犬稍大, 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 後足如熊, 有尾而小。 眼鼻皆如人, 絕不類犬, 而遍體則犬毛也。 能作人言, 唱各種小曲, 無不按節。 觀者如堵, 爭施錢以求一曲。 ”

用種種方法, 把人變成動物的形狀, 來吸引路人, 博得同情, 是“采生折割”中最常見的一種。

《大清律例》中規定, 凡采生折割人者, 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傷, 首犯淩遲處死, 財產斷付死者之家, 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 並流二千里安置。

古代戰亂頻繁, 經常造成很多人家破人亡, 有些不法之徒便抓住流浪兒童, 殘忍地將他們致殘, 來獲取錢財。

到了現代, 這種罪行依然存在, 街上某些殘障乞丐, 很可能就是被不法分子所害。 這些亡命之徒毫無人性可言, 善惡終有報, 天道有輪回, 即便這些人逃過了法律的制裁, 也一定逃不過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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