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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移植的胚胎應該如何選擇?

璞至國際健康專家稱:一些不孕夫妻為了提高自己試管嬰兒成功率, 要求醫生放入儘量多的胚胎, 人為增加了多胎率的發生,

給術者帶來健康和生命的影響。 為此, 2003年10月1日起衛生部頒佈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條例, 規定每次移植胚胎數不到35歲的女性移植胚胎數為1~2個, 超過35歲的可移植1~3個。 這樣做可以明顯控制多胎率的發生, 但有一些醫生和患者認為會降低試管嬰兒的妊娠率。

一、胚胎的生長速度:精子和卵子混合後16-20小時卵子出現雌和雄二個原核, 24-26小時開始分裂成二細胞, 44-48小時分裂為四細胞, 64-72小時成為6-8細胞, 105-110小時後變成囊胚。 現在我們進行的試管嬰兒治療, 一般在取卵後第2或3天進行移植的, 所以, 2天時應該是2-6細胞, 3天時應該是4-8細胞的胚胎, 否則是發育遲緩或生長過快的胚胎, 就是移植了, 胚胎的種植率也遠遠低於正常的。

二、胚胎中卵裂球的形態:卵裂球的形態就是胚胎中每個細胞的大小是否一致、形狀是否相似以及是否相互對稱。

我們首先選擇的就是那些大小一致和形狀對稱的胚胎, 這些胚胎的受孕的可能要比其他的胚胎大。 現在也有人認為, 可以通過觀察受精後16-20小時卵子出現雌和雄二個原核的形態來幫助判斷胚胎的種植能力。

三、胚胎中碎片的多少:胚胎的碎片是卵裂球之間一些大小形態不同的顆粒, 是胚胎發育過程中的不良代謝產物, 一般認為與卵子本身的品質和胚胎體外培養環境的不良刺激有關。 在許多的試管嬰兒中心, 把碎片體積少於胚胎體積5%的胚胎認為是好的, 25%以下是可以用的, 碎片體積大於50%的胚胎一般不再進行移植或冷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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