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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中小學有了首個辦學規範

民辦中小學有了首個辦學規範
連續兩次評為D級, 限制招生或取消辦學資格
3月15日, 記者獲悉, 日前濰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印發了《濰坊市民辦中小學信譽等級評價規則(試行)》的通知, 民辦中小學信譽等級評價實行百分制, 從辦學條件(20分)、師資保障(20分)、招生管理(25分)、收退費管理(25分)、安全管理(10分)五個維度進行評價。 評價結果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 對嚴重違規失信行為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進行警告, 限期整改,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被評為D級信譽學校的, 列入重點監督對象, 存在問題限期整改;連續兩次被評為D級信譽學校的,

限制招生, 直至取消辦學資格。 這是濰坊市首次規範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 方便學生家長為孩子挑選滿意的學校。
高中學校有足夠的選課走班教室
各民辦學校根據學校規模, 小學、初中、高中學生人均占地面積達到山東省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要求;建築面積達到山東省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要求;人均體育用地達到山東省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要求。
在教學用房方面, 小學除普通教室外, 有較規範的圖書室、閱覽室、音樂室、科學實驗室、電腦室、戲劇教室、少先隊活動室等;初中除普通教室外, 有足夠標準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有圖書室、音樂室、美術室、電腦室、戲劇教室等教學用房;高中有足夠的選課走班用的學科教室,
有較規範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戲劇教室;有圖書室、閱覽室、電教室、電腦室、科技活動室等教學用房等。
按國家和省編制標準, 為學校配備合格專任教師、實驗人員和管理及工勤人員, 並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9;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3.5;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配備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 其占教職工的比例, 高中一般不超過15%、初中一般不超過12%、小學一般不超過9%。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入學
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嚴禁通過測試學科文化知識方式錄取學生,
一律實行免試入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畫數時, 採取面談加“電腦派位元”方式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畫數時, 採取面談方式直接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嚴禁超範圍和計畫招生, 嚴禁接受已按規定程式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民辦中小學提前招生、變通招生、虛假承諾招生等;未經省教育廳批准, 嚴禁擅自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班額執行省定標準, 小學不超45人, 初中不超50人, 高中不超50人;鼓勵支持實行小班額特色辦學;民辦中小學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有關人員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切實落實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責任。
另外, 民辦中小學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必須通過學校網站、校務公開欄向社會公開;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
嚴禁跨學年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報名費和錄取費等;嚴禁變相收取贊助費等方式錄取學生;民辦中小學收費時必須向繳費者開具國家規定使用的收費票據;民辦中小學校學生註冊入學後, 學生因自身原因退(轉)學, 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 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 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學員退學的, 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兩次被評為D級取消辦學資
民辦中小學信譽等級評價按照各民辦中小學自評上報與市、縣兩級評價主體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民辦中小學日常辦學行為納入信譽等級評價範圍;信譽等級評價每年組織一次;基本程式為學校自評上報、評價主體評價、等級確定、公示公告。

民辦中小學信譽等級評價實行百分制, 評價結果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信譽學校(90分及以上);B級信譽學校(80-89分);C級信譽學校(70-79分);D級信譽學校(69分以下)。
兩級建立民辦中小學校信譽檔案, 並根據信譽等級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對嚴重違規失信行為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進行警告, 限期整改, 規範學校辦學行為;被評為D級信譽學校的, 列入重點監督對象, 存在問題限期整改;連續兩次被評為D級信譽學校的, 限制招生,直至取消辦學資格。被評為A級信譽學校的,給予通報表彰,典型推廣宣傳;對年度內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獎勵的,依據表彰文件、證書視情加分。
民辦中小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級信譽學校:
(一)違規發佈招生廣告及違反招生政策的; 
(二)違規收費、退費的; 
(三)未經公辦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招聘市域內在職公辦教師的; 
(四)違反師德師風規定、情節惡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六)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司法部門立案調查的; 
(七)法定代表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八)有嚴重債務風險或惡意逃避債務行為的; 
(九)有合同欺詐行為的; 
(十)其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秦國玲

限制招生,直至取消辦學資格。被評為A級信譽學校的,給予通報表彰,典型推廣宣傳;對年度內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獎勵的,依據表彰文件、證書視情加分。
民辦中小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A級信譽學校:
(一)違規發佈招生廣告及違反招生政策的; 
(二)違規收費、退費的; 
(三)未經公辦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招聘市域內在職公辦教師的; 
(四)違反師德師風規定、情節惡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六)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司法部門立案調查的; 
(七)法定代表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八)有嚴重債務風險或惡意逃避債務行為的; 
(九)有合同欺詐行為的; 
(十)其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秦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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