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由我選去哪個朝代當官, 我想來想去, 還是選魏晉南北朝。 按理說, 宋朝是最好的, 宋朝最優待文官, 但是, 在宋朝不能犯事。 狀元郎陳世美當上了皇帝的乘龍快婿, 包公說鍘了也就鍘了;一代文才蘇軾, 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來;還有如“夕貶潮陽路八千”的事情, 簡直像炒一碟小菜。 其他朝代看來也不錯, 但是, 屁股常常挨板子, 皮開肉綻, 血肉模糊, 可不是好玩的。 魏晉南北朝當然也不是很完美, 比如戰亂時期多於安穩日子, 但是當官還是蠻好的, 再戰亂, 當官的首先還是有保障的。 單就官員犯事後得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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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經濟學家厲以甯先生的幸福感定義:沒有廣大群眾的窮苦就不能體現少數精英的幸福。 在魏晉南北朝, 恰如斯言啊。 在這時節, 王法對下里巴人犯罪是實行“零容忍”的, 其立案標準可不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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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比度才有幸福感。 在魏晉南北朝, 當上了官, 那麼就從此進入了“自由王國”, 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線, 那麼, 你愛幹什麼你就可以幹什麼。 “違紀”的事情幹了, 一點事也沒有, “犯法”的事情幹了呢, 也沒什麼事情。 即使犯了前朝與後代規定的“死罪”, 只要你能夠堅持“絕食三天”, 那就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不了了之。 “舉賢不出世族, 用法不及權貴”。 有好處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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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吧, 暴政的秦始皇發明了“連坐”法, 一人犯事, 不但全家遭殃, 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 這個連坐法的條文裡, 沒有規定村裡的世族該連坐, 也沒有規定不該連坐。 在往朝, 那都是“有福不同享, 有罪即同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