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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說|沒有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小編述案情:經過渤海東路與華東街十字路口時, 看到發生交通事故, 便順手記錄, 沒有交通信號燈, 兩輛機動車相撞到底怎麼辦?以行車方向判斷, 應該是三輪車由北向南行駛, 卡車由西向東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 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

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通俗來說就是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 三輪車到十字路口時傷害的是卡車的司機, 而卡車行駛至十字路口時, 對司機的危害性相對小, 結合幹道先行原則, 所以應該是三輪車讓行卡車。

小編提醒: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或者沒交警、標識的十字路口一定要小心慢行,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看二慢三通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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