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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之歌》中國失去哪七個孩子,現在回到祖國的懷抱了嗎?

聞一多《七子之歌》。 七子指的是當時被帝國主義霸佔的七個地方!1842年8月, 清政府官員卑躬屈膝, 登上停泊在南京江面的英國軍艦“康華麗”號, 在荷槍實彈的英國士兵環視下簽署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份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 條約規定中國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列強瓜分中國的序幕從此拉開。

1860年, 中英簽署《北京條約》, 英國割占九龍半島南端;1898年, 清政府被迫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香港的姐妹”九龍半島其餘部分劃為“新界”, 租給英國99年。

1887年, 中葡簽署《友好通商條約》, 在明代中葉以“晾曬貨物”為名獲准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從此強據了“蓮花寶地”澳門。

1895年, 中日簽署《馬關條約》, “東海的一串珍珠”寶島臺灣割讓日本, 與她同時被割讓的還有渤海灣畔的“孿生兄弟”旅順和大連。

1898年, 中英簽署訂《租威海衛專條》, “防海的健將”威海衛租借英國25年。 1899年, 中法簽署《廣州灣租借專條》,

“神州後門上的一把鐵鎖”廣州灣被租讓給法國。 被列強擄去的“中華七子”, 是民族罹難、國家浩劫的象徵。 它表明“國弱民受辱”、“落後就要挨打”;它警示國人:“中華民族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

在詩中, 聞一多以擬人的手法, 將我國當時被列強掠去的七處“失地”比作遠離母親的七個孩子, 哭訴他們受盡異族欺淩、渴望回到母親懷抱的強烈情感。 詩歌一方面抒發了對祖國的懷念和讚美, 一方面表達了對帝國主義列強的詛咒。 “七子”是指當時被列強霸佔的七塊土地, 澳門只是“七子”之一。 祖國母親被掠去的七子分別是香港、澳門、臺灣、九龍、威海衛、廣州灣和旅大(旅順、大連)。 《七子之歌》裡的七子, 名義上現在已經全部被收回,

可是卻有一處至今未能和祖國統一, 還有一處依然在侵略者手上。

聞一多目睹“國疆崩喪, 積日既久”, 有感於神州故土“失養于祖國, 受虐於異類”, “因擇其中與中華關係最親切者七地, 為作歌各一章, 以抒其孤苦亡告, 眷懷祖國之哀忱, 亦以勵國人之奮興雲爾。 ”

激蕩在詩行間的熱愛祖國、熱盼統一的濃烈情感立即在讀者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一位姓吳的青年在給編輯部的信中寫道:“餘讀《七子之歌》, 信口悲鳴一闕複一闕, 不知清淚之盈眶。 讀《出師表》《陳情表》時, 故未有如是之感動也。 ”

被列強擄去的“中華七子”, 是民族罹難、國家浩劫的象徵。 它表明:“國弱民受辱”、“落後就要挨打”;它警示國人:“中華民族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100多年來, 一代又一代的中華兒女為了國家富強、民族獨立挺身而出, 拋頭顱, 灑熱血, 前仆後繼, 上下求索, 譜寫了一首首恢弘壯麗的歷史詩篇。

中國人民不屈不撓追求統一的意志匯成不可阻擋的洪流。 1930年10月, 中國收回威海衛;1945年, 中國人民戰勝日本侵略者,

10月25日, 日本在臺灣的最後一任總督安藤利吉在臺北中山堂向中國政府遞交投降書, 臺灣從此重歸中國版圖。 與此同時, 廣州灣、旅順和大連也相繼回到祖國的懷抱。

但臺灣問題大家都知道, 至今還沒有回歸大陸母親的懷抱, 還有一處就是中國的歷史遺留問題, 至今被侵略者佔用, 那就是琉球。 為什麼說琉球群島是咱們未收復的領土呢?1945年日本二戰戰敗,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必須放棄侵略所得土地, 只能保留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

琉球群島在歷史上曾經是獨立的國家,明清兩代時曾向中國朝貢並自認作藩國,並同時由於被日本薩摩藩侵犯而被迫進貢。1879年,琉球國遭日本的吞併,並強行設立為日本的沖繩縣。當時雖有部分琉球人支援吞併,但大部分琉球人持反對態度,在日本、清朝以及駐日的列強公使館交涉,希望通過外交手段恢復琉球國。流亡中國展開琉球複國運動的琉球人,稱為脫清人。這些人以福州、北京、天津為據點,要求清朝向日本就琉球問題交涉,史稱琉球案。但最終由於中日雙方的觀點不和而遭擱置。

1972年,美國將琉球的施政權重新移交給日本,對琉球人民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在1978年,日本學者中村丈夫從經濟從屬關係等具體資料中得出“國內殖民地”的結論。日本不但不去安撫琉球人民的情緒,還繼續把琉球人當“賤民”對待,對琉球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

38年來,琉球人民從未停止過反日反美的獨立鬥爭。而根據“琉球革命同志會”的說法,“中國與琉球往來,遠在千百年前,不論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風俗,無一不來自中國,即以血統而論,大部分系由福建遷入,僅有一部分由朝鮮及南洋遷來者,所謂三十六姓子孫延綿至今實占人口大半”。

琉球群島在歷史上曾經是獨立的國家,明清兩代時曾向中國朝貢並自認作藩國,並同時由於被日本薩摩藩侵犯而被迫進貢。1879年,琉球國遭日本的吞併,並強行設立為日本的沖繩縣。當時雖有部分琉球人支援吞併,但大部分琉球人持反對態度,在日本、清朝以及駐日的列強公使館交涉,希望通過外交手段恢復琉球國。流亡中國展開琉球複國運動的琉球人,稱為脫清人。這些人以福州、北京、天津為據點,要求清朝向日本就琉球問題交涉,史稱琉球案。但最終由於中日雙方的觀點不和而遭擱置。

1972年,美國將琉球的施政權重新移交給日本,對琉球人民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在1978年,日本學者中村丈夫從經濟從屬關係等具體資料中得出“國內殖民地”的結論。日本不但不去安撫琉球人民的情緒,還繼續把琉球人當“賤民”對待,對琉球實行殘酷的殖民統治。

38年來,琉球人民從未停止過反日反美的獨立鬥爭。而根據“琉球革命同志會”的說法,“中國與琉球往來,遠在千百年前,不論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風俗,無一不來自中國,即以血統而論,大部分系由福建遷入,僅有一部分由朝鮮及南洋遷來者,所謂三十六姓子孫延綿至今實占人口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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