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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種人可以超越皇帝和官員肆意而為,卻無人能治

在我們的印象中, 中國古代最可惡的是貪官, 他們欺上瞞下, 肆意貪污腐敗, 導致民不聊生, 甚至天下大亂。

對於“貪官污吏”這個詞彙, 上至帝王下至百姓都深惡痛絕。

但是, 今天我們要澄清一件事:導致中國古代官場腐敗乃至社會矛盾激增的根源並不在那些官員, 而是另外一種人。

這種人長期負責國家行政事務, 貪贓枉法, 但官員乃至皇帝卻都對他們束手無策。

這類人叫做“吏。 ”

我們首先要明白一個事情, 所謂“官吏”, 其實是兩個身份!

官乃是由國家通過選拔任命的幹部, 而吏則是各級行政單位招聘的員工, 在具體分工上, 官是一個地方和部門的主管領導, 而吏則是該地方和部門的具體辦事員。

舉例說明, 一個縣衙, 縣令是官, 手下的文書和衙役就是吏。 (這裡面還有縣令的幕僚副手稱為“胥”, 其實地位和吏差不多)

我們所說的“貪官污吏”, 細分起來其實是兩個詞應為“貪官”和“汙吏。

古往今來, 治官容易, 而治吏卻難, 很多古代封建王朝不是毀在“貪官”手中, 而恰恰就是毀在這些“汙吏”手中。

為什麼這麼說呢?

古代官員的選拔多是通過科舉考試, 而科舉考試的內容多為“四書五經”這類“高大上”的思想理論教材,

所以, 通過科舉考試選拔的官員, 其理論水準都很高, 但是實際行政水準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一個科舉出身的書生在首都經過一個短暫培訓便下放到地方任主管官員, 他們面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矛盾, 迥然不同的民俗風情時, 鮮有人能做到明察秋毫。 相反儒學出身的官員身上多有一些酸儒氣質, 一些具體行政工作他們並不是十分熱衷, 他們更熱衷於樹立自己的形象和威信。

那麼繁重的地方事務便落在了吏的身上。

從日常行政、案件審判、訴訟判決到民事糾紛, 乃至結婚離婚打官司等等等, 所有這些日常事務都要有吏來一一具體負責。

而處理這些複雜繁重的事務, 其實是需要專業技術的。

從科學分工的角度來看,

官員只是意識形態和人事財政的主管領導, 吏才是真正的技術性行政人才!

恰恰是這樣的局面, 導致吏更多的與廣大百姓打交道, 他們其實代表了當時政府的形象。

由於古代缺乏監督機制, 百姓覺悟也不高, 因此, 歷朝歷代, 吏的貪污索賄行為都很嚴重, 其影響之重大遠超官員的貪污腐敗!

很多朝代末年的社會動盪並不是由於皇帝和官員的腐化墮落, 而恰恰就是這些吏的苛刻與貪婪導致民不聊生, 天下大亂。

那麼中國古代的帝王和官員為什麼不對吏進行嚴格管制呢?

因為管不了!

中國古代是重理論輕技術的時代, 統治階層更加重視思想理論的統一, 而不太重視技術型人才的培養。

但日常行政又需要技術性人才, 怎麼辦呢?

不懂專業行政技術的官員就必須依仗這些吏, 在有些地方, 官員換了好幾任, 而坐堂的吏還是那幾個人, 當地百姓不認縣官只認縣吏的情況並不少見。

吏以地方和師徒相傳的方式傳承。 久而久之, 一個地方或者一個老師便可以形成一個吏的團體, 比如著名的“紹興師爺”,其實就是出吏的地方。

清朝認識到吏的問題對於政府的嚴重影響,打算進行“整頓吏治”的行動,但卻困難重重,最終不了了之。

有時候,“閻王好見,小鬼難纏”,蒼蠅多了比幾頭老虎還致命!

比如著名的“紹興師爺”,其實就是出吏的地方。

清朝認識到吏的問題對於政府的嚴重影響,打算進行“整頓吏治”的行動,但卻困難重重,最終不了了之。

有時候,“閻王好見,小鬼難纏”,蒼蠅多了比幾頭老虎還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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