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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奇女子,愛自己的情人卻只愛其身體的一部分,最後死於獄中

清光緒年間, 錦州府錦縣有鄉農李士寶, 年五十餘, 生有一子, 名李林兒, 年已弱冠, 新娶了一妻。

李林兒得新婦猶如魚兒得水, 兩小口恩恩愛愛。

熟料, 數月後, 李林兒忽然僵臥床上而死。

新婦嚇得魂飛魄散, 迭聲呼喚公公、婆婆過來。

兩個老人戰戰兢兢地進房一看, 見李林兒倒在血泊之中, 下半身被血水浸透了。

顯然, 血是從下體流出的。

李士寶大著膽子, 脫掉兒子的褲子細看, 天, 兒子的下體空空如也,

東西已經被割走!

是誰?誰下這樣的狠手?!

又是誰?可以接近兒子的東西, 輕而易之地將之割走?!

六神無主的老兩口稍加思索, 就把兇手認定為新婦, 控之縣官。

縣官訊鞫無征, 又找不到兇器, 更找不到被割下之物, 只好細加審問新婦。

新婦哭哭啼啼地說:“昨晚李郎從外急歸, 就床面臥。 我以為熟睡也, 呼之不醒, 乃知其死。 ”

縣官反復端詳新婦, 一派溫柔安靜模樣, 不似有詐, 乃置之牢獄, 案情久不能決。

李林兒有一族兄, 走村串巷, 搖鼓吆喝, 以賣針線零布為生, 人稱之李貨郎。

某日, 李貨郎來到某村。 村中有女, 年及笄, 開門呼貨郎買胭脂。

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

女子付錢取胭脂關門, 有一厚紙包遺於地。

李貨郎拾起, 拆紙包細看, 竟然是一個乾枯的陽物!

李貨郎如同嚇了一大跳, 急忙包好, 扔還原處。

不一會, 女子神色慌張地開門探頭, 拾起紙包, 飛快關門。

李貨郎想起了族弟李林兒丟失陽物死去的慘狀, 當日就在該詳悉探訪。

原來, 這個女子名聲很壞, 醜聲四溢。

李貨郎於是認定了這個女子是害李林兒的兇手,

趕緊告官。

縣官派差役緝捕了該女子。

庭訊之時, 女子也不隱瞞, 一五一十, 從實交待。

原來, 這女子是李林兒的舊相好, 兩情相悅, 誓為夫婦。

偏偏, 李林兒又不敢向父母明言, 又接受了父母為自己安排的婚姻。

這女子聽說李林兒違背誓言, 另娶他人, 憤極恨極。

李林兒也是合當該死, 他拋棄相好另娶他人就算了, 還想盡享齊人之福, 偷偷來找舊相好, 要複續前緣。

女子一心報復, 暗藏利剪, 待與李林兒交媾畢, 出剪剪斷李林兒陽物。

李林兒負痛急歸, 歸即死。

如此離奇豔案, 縣官長歎一聲, 判此女抵罪, 杖斃於獄。

後人均說:“此女之愛林兒, 非愛林兒之全體, 愛其一體耳。 其死也, 非死於淫, 死於妒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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